2025
06/30
17:36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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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行政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制定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及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信函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91-309166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及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箱请发至:cwd527972841@qq.com
附件:1.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及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及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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