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30
12:18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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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2026年9月18日市医保局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废止《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乌医保规〔2023〕2号)意见建议。截至2026年9月29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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