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18
11:20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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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我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乌医保规〔2023〕2号)已被《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6号)取代,按照法定程序,拟提请废止。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29日前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0991-4800170
联系邮箱:15676441@qq.com
联系地址: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5号(邮编:830000)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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