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2
11:4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规范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乌商务规〔2026〕1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至试点建设工作结束自动废止。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财政部、商务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中央服务业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核心原则
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聚焦重点、突出效益原则,管理与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职责分工
建立自治区统筹指导、市级推动落实、区(县)级组织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
市商务局:牵头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监管资金与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统筹资金预算、指导监督资金使用与绩效评价。
各区(县)商务、财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项目征集、申报、日常监管、区(县)级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
市属相关部门:协助摸排项目、指导申报、配合资金查重。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四)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五、资金不予支持范围
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内容模糊的项目;非商贸流通企业及项目单位内部管理支出;平衡预算、偿债、罚款捐赠等;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单位人员与工作经费;土建及商业地产类项目;政策规定不予支持的内容。
六、支持方式与标准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先建后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
有效投资额:2024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扣可抵扣增值税)。
支持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有效投资额的50%、总额不超 3000 万元;公益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标准;非营利类项目全额保障。
七、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独立法人、无严重失信、资金专账管理、材料真实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申报项目
建设地在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2025-2027 年竣工、手续完备、资金落实。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区(县)审核→市级评审→公示公开→入库储备→拟支持立项。
八、项目管理与验收
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可依规调整、退出,拟支持项目不得调整。
退出情形:违法违规、骗取资金、擅自变更、逾期未整改等,清退并追回资金。
验收流程:单位自评→区(县)核查→市级验收→公示→资金拨付。
九、资金拨付与监管
拨付:财政补助项目分批拨付,政府购买服务按合同履约支付。
监管:单位专账管理、按月报进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绩效:市区两级强化绩效目标、监控与评价,提升资金效益。
十、资产管理
财政补助形成资产归属项目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形成资产属国有资产,均需确权登记、规范管护、防止闲置。
十一、其他事项
《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