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7
20:06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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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通告》,自11月24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一、出台背景
“鸟击”被民航业称之为世界性难题。近年来,因鸟击航空器引发的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航空运行的绝对安全。其中,放飞信鸽等行为已成为导致鸟击事件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对乌鲁木齐机场2023-2025年的日常观测记录统计,平均每年穿越本场数量13036只,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平台公布,2020年-2025年共计发生鸟击事故征候(航空器损伤招标)两百余起。近年来,乌鲁木齐机场先后发生“2024.09.05”、“2023.04.26”等多起鸟击航空器事件,造成航空器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上千万元,更给航空器飞行和人员运输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二、制定的目的
发布《通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净空区域管理,有效降低放飞信鸽造成的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鸽类撞击航空器造成民航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运输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四个部分:
(一)划设禁驯放鸟类活动区:明确该区域内禁止驯养、放飞家鸽、信鸽、观赏鸽及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鸟类。乌鲁木齐市所有组织驯放、竞翔比赛路线不得穿越该区域。
(二)明确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对发现在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的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对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三)明确赛事监管要求: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指导信鸽协会落实举办比赛的场地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疫、航空、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送审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机关: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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