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emzf/2025-00447
  • 性:有效期5年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乌政通规〔2025〕2号
  • 题: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通告
  • 成文日期:2025-10-21
  • 发布日期:2025-10-24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坚决避免鸽类撞击航空器造成民航不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运输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以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三条跑道的中心点N43°54′26″ E87°28′27″为基准向北方向延伸5公里至崇五路与五一街交汇口前进路安屯东街河西安米西街安米东街与长春北路交汇口东方向延伸5公里至安米东街与长春北路交汇口长春北路与喀什东路交汇口向南方向延伸3公里长春北路与喀什东路交汇口喀什西路乌昌路北站东路北站西路北站五路祥云中街乌鲁木齐市国际陆港客运站,西方向延伸5公里乌鲁木齐市国际陆港客运站砂河子路北站公路西坪路银环街银苑街崇五路崇五路与五一街交汇口近似矩形空间区域,划设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区域内禁止驯养、放飞家鸽、信鸽、观赏鸽及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鸟类。乌鲁木齐市所有组织驯放、竞翔比赛路线不得穿越该区域。

二、自通告之日起,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立即对违规养殖和驯放的信鸽等鸟类进行清理。各相关区政府组织街道(乡镇)对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同步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违规驯鸽类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违法养殖鸽类,违法设置鸽棚、鸽舍的,由辖区街道(乡镇)及区农业农村、住建及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指导信鸽协会按照中国信鸽协会印发《中国信鸽竞赛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信鸽赛事办赛指南》、《信鸽赛事活动参赛指引》文件落实好举办比赛的场地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疫、航空、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四、发生鸽类撞击航空器事件,机场管理部门将对撞击鸽类进行溯源调查。对相关责任者,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场周边净空保护核心区域鸽类的有效管控,事关民航飞行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财产安全,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不得在机场周边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信鸽等鸟类动物,发现相应违法行为的,积极向机场管理部门举报,共同守护航空安全。

本通告自20251123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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