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11
12:0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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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与建议。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