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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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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6730日至202687日。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要求,一并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8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信函请寄至: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三巷35号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830092联系电话:0991-46902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60747394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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