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6

16:48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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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拟于近期召开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723(星期四)上午11:00

地点: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主要针对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十五条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听证。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

听证代表由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将根据报名人员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报名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10名。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凡关注《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17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现场登记等方式报名,填写《听证会报名表》。

五、相关要求

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3709829

邮箱:1903939954@qq.com

地址:新市区四平路728号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