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02

12:2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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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居民住宅用地(自建房)土地出让地价款调整标准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主要依据

202010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的通告》(乌政通〔202020号)。我局于同年122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乌自然资发〔202075号),明确了5年居民住宅用地(自建房)土地出让地价款标准。自乌政通〔202020号《通告》实施以来,因土地出让地价款内涵的变化以及土地级别的调整,居民住宅用地(自建房)受让人反映此次调整结果较上一版地价款水平调整较大。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局对乌鲁木齐市历年居民住宅用地(自建房)土地出让地价款和土地级别的变化、相关政策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多方位调研分析,现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居民住宅用地(自建房)土地出让地价款调整标准》。

二、实施情况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居民住宅用地(自建房)土地出让地价款调整标准》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自2022年7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居民住宅用地(自建房)土地出让地价款

调整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1

2年

3年

4年

5年

一级

9000

104

202

295

382

464

二级

7800

89

174

255

330

402

三级

6500

74

145

212

275

335

四级

4800

55

108

157

204

248

五级

3700

42

82

120

156

191

六级

2400

27

53

78

101

124

七级

1600

19

36

53

68

83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部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张茗敏

联系电话:0991-887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