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1
12:1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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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我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构建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风险负担,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职业伤害保障难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拟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现需遴选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乌鲁木齐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项目服务工作。
二、遴选内容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项目
(二)遴选方式及范围
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中,公开遴选出1家服务单位承接我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项目。
(三)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持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含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商业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上一年度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级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金融监管局”)记录;
5.具有补充工伤保险专属险种且已向国家监管机构报备;
6.具有承办业务所需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承诺保障信息安全;
7.具有丰富的项目服务经验,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经办、理赔服务流程等服务方案;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日11时至2025年9月8日19时;
申报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
所需材料:提交《商业保险机构报名表》及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商业保险机构进入评审环节。
(二)评审
评审时间:2025年9月9日;
评审方式:书面评审;
评审标准:以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条件、综合实力、信用记录、偿付能力、项目经验、服务方案等为核心指标。
(三)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承办我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商业保险机构并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二)敬请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踊跃报名,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邹强 联系方式:0991-4656361,181998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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