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3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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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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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支持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循环畅通、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乌政办规〔20254)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铜产业提质增效、绿色转型,夯实全市经济发展根基,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工作实际,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支持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再生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四条,分为总则、资金支持条件、资金支持标准、资金申报与拨付程序、绩效与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界定再生铜专项资金定义,确立“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细化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县)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核查工作机制。

二是资金支持条件。明确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准入条件和申报产品质量标准条件,对企业法人资质、经营情况、产业政策、环保安全、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作出硬性要求;同时明确申报再生铜产品及原料需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明确标准更新后的适用规则。

三是资金支持标准。明确再生铜产品财政支持标准为按废铜原料所含铜实物量2000/吨,设定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确定市级和区(县)财政支出责任。

四是资金申报程序。细化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规范资金申报初审、复审、公示的工作流程;明确资金申报时间频次要求,规范财政资金下达后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兑付企业的工作要求。

五是绩效与监督管理。明确市、区两级责任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设置绩效指标、强化运行监控、组织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严明各管理部门、企业及机构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明确处置及移送要求。

六是附则。明确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确定本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限,明确与上位政策联动调整规则,以及办法到期后新申报受理和存量资金兑付的处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