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16

11:2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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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强化基础科学研究部署、加快推进乌鲁木齐科技强市建设,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废止 2010 年试行文件。为方便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驻乌高校院所、企业及科研单位准确理解、规范执行文件要求,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健全全市创新平台培育体系

  当前我市驻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创新载体持续扩容,学科类、产业类实验室发展诉求差异明显,亟需出台差异化、闭环式管理制度,理顺市、区县、依托单位、实验室四级管理权责,打通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全链条。

    (二)规范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

    区分学科类、企业类实验室实行分类施策,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完善人才引育、仪器开放、经费保障、绩效激励机制,提升区域科技自立自强支撑能力;建立动态优胜劣汰机制,优化市级重点实验室整体布局,服务首府支柱产业、未来产业与民生领域创新需求。

    二、与政策依据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 号)、《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 )》(乌党办发〔20264 号)等文件结合本市重点实验室工作实际。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 7 32 条,结构清晰、逻辑闭环,覆盖总则、职责、建设与认定、运行与管理、绩效与评估、经费管理、附则七大板块:

第一章总则:界定实验室定义、分类、运行机制、经费投入模式;

第二章职责:划分市科技局、区县科技局、依托单位、实验室四方主体权责;

第三章建设与认定:明确申报条件、立项筹建、验收认定全流程;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规范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人员管理、开放共享、变更备案、资格撤销情形;

第五章绩效与评估:建立年度绩效 两年定期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等次与结果运用;

第六章经费管理:厘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禁止性支出、核算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统一命名规则、解释主体、施行时限、旧文件废止安排。


重点实验室认定流程图

、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社农科

联系方式:0991-2313701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1号楼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