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16
11:2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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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强化基础科学研究部署、加快推进乌鲁木齐科技强市建设,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废止 2010 年试行文件。为方便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驻乌高校院所、企业及科研单位准确理解、规范执行文件要求,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 号)、《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 年)》(乌党办发〔2026〕4 号)等文件,结合本市重点实验室工作实际。
《办法》共 7 章 32 条,结构清晰、逻辑闭环,覆盖总则、职责、建设与认定、运行与管理、绩效与评估、经费管理、附则七大板块:
第一章总则:界定实验室定义、分类、运行机制、经费投入模式;
第二章职责:划分市科技局、区县科技局、依托单位、实验室四方主体权责;
第三章建设与认定:明确申报条件、立项筹建、验收认定全流程;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规范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人员管理、开放共享、变更备案、资格撤销情形;
第五章绩效与评估:建立年度绩效 两年定期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等次与结果运用;
第六章经费管理:厘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禁止性支出、核算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统一命名规则、解释主体、施行时限、旧文件废止安排。
重点实验室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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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社农科
联系方式:0991-2313701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1号楼53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