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30

11:5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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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市科技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小企业、初创企业面临研发投入高、资金压力大的问题。创新券作为一种财政补贴方式通过支持企业购买研发服务、科技保险等科技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创新券使用与管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与管理,提升使用效能。

二、制定依据

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要求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精神:“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监管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扩大优质经营主体,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服务业数智化。加强服务标准和质量品牌建设。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

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推动科技服务业全面发展,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发展任务。要加快转型升级,强化科技服务创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广应用先进绿色技术,促进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服务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自治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培育优质经营主体,扩大服务业开放

2.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讲话精神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优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行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赋能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乌党办发〔20264号)提出:“‘红山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科技中小微企业向高校院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继续予以政策支持。支持高校、院所、高能级平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保险产品,‘红山创新券’扩大范围对投保费兑付”

三、主要内容

(一)整体框架

第一章总则,提出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解释了创新券定义、设立原则和资金来源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阐述了创新券实施的组织管理部门、推荐初审部门、组织实施机构以及相关管理服务职责。第三章科技服务机构及条件,阐述了科技服务机构的概念、入库方式、入库条件以及入库程序。第四章领用主体与支持范围,说明了创新券领用主体条件以及支持方向。第五章发放与兑现,说明了创新券发放方式、补贴额度以及兑现方式、兑现条件和兑现程序等内容。第六章监督与管理,阐述了监督与管理、信用管理、机制管理和发布施行等内容。

(二)什么是红山科技创新券

红山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科技创新补助凭证,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

(三)科技服务机构条件

(四)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程序

(五)领用主体

领用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自身创新创业需求,真实、合规使用创新券,并接受监督。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支持范围

可使用创新券购买的专业服务,是指企业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等专业化科技服务。具体服务事项清单由市科技局按照当年度工作安排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布。

以下情形不属于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一)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国家央、自治区、市级、区(县)财政资金资助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不得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

(二)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强制检测,以及市场化批量检测、非研发必需的重复检测等不属于科技创新的事项;

(三)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商注册服务、代理记账服务等不属于科技创新活动的事项;

(四)购买的专业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相关性

(七)发放与兑现

创新券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给企业,每个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兑现为后补助,服务完成后由服务使用方(企业)或服务提供方(机构)申请兑现,一个服务项目仅限一方申请兑现,单个服务项目兑现金额不超过符合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的50%,实际兑现补贴额度以当年度兑现审核确定的补贴额度为准,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申请兑现方账户

(八)申请兑现时科技服务项目需满足条件

(九)创新券兑现程序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991-4665589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88号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