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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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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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法(试行)》(乌教发规〔2019〕1号)政策解读

20191129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联合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教发规20191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提质升级。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课后服务的对象是哪些

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2.课后服务时间如何安排

课后服务采用“5+2”模式,学校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都要开展课后服务,小学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中学开展不少于1小时,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乌鲁木齐市正常下班时间。

3.课后服务内容将如何安排?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延伸环节,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学校具体开展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以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三是通过推动课外阅读(经典诵读)工作,引导学生养成阅读习惯,增长学生科学知识、开拓视野、增强综合素质;四是学校统一组织的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的专题教育活动;五是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有机结合的学校特色活动。

4.课后服务人员有哪些?

各中小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前提下,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欢迎具备资质的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相关准入要求参与课后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5.课后服务是自愿参加吗?

是。课后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6.课后服务是否需要收费?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营利,坚持成本补偿原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2839号)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参加课后一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按不超过2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费。

7.课后服务如何开展?

坚持“属地管理、学校为主、自愿参加、公益惠民”的原则,采取“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方式开展。学校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学生需求,采取跨年级、班级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重新编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服务的内容、场地等因素,合理确定小组人数。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咨询部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咨询电话:0991-2956152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61号乌鲁木齐市教育局610办公室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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