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010198161/2024-00142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乌教发规〔2019〕1号
  • 题: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19-11-29
  • 发布日期:2019-11-30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29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厅2019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课后服务是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问题、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民生工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服务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内涵发展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学生身心成长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四)坚持公益性质原则。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坚持以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为主提供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通过财政投入给予支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定位。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课外服务。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课后服务范畴。

(二)服务范围。主要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公办中小学校走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农村学校是否开展课后服务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上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得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安排课程,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四)组织方式。课后服务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活动计划与安排,充分利用学校和本地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服务内容。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小学一、二年级以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为主,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实践活动为主;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实践活动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课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

2.参加社团活动。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科创、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活动,也可以开展娱乐游戏、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兴趣活动,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

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5.根据学校特色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四、组织实施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地等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综合实践等服务。

(三)加强队伍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广泛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中小学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人员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核增,单列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各校要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明确发放标准,明细课后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加强收费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2839号)收取课后托管费,参加课后服务一小时的学生按不超过2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配置教学(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向学生推荐、兜售学习材料。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减免相关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规定,对中小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政策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办理收费统计和收费公示手续,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的中小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纳入预算管理。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各区(县)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考评及协调工作,指导各学校加强管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活动;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收费资质审核工作,监管其收费行为,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教育行政部门每一年对课后服务收费进行一次成本核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根据学校收费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收费收缴退费工作,指导学校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学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专款专用;人社部门根据学校工作推进情况,做好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各学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规范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行为,要以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对课后服务进行责任明确和界定,严禁变相补课。以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其他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扰乱教学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场地、设施设备、门卫登记和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应急预案措施等相关安全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各学校书记是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主要责任方和参与者。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护学岗的作用,做好校园及周边巡逻检查、交通管理,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三)筹措经费,提供保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以家长合理分担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相关经费,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收费标准由当地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标准列项。在保证课后服务水费、电费、暖气费、设备购置与维护等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用来支付参加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动报酬。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承担部分应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在分配公用经费时,向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倾斜或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

(四)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法(试行)》(乌教发规〔2019〕1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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