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乌鲁木齐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大中小 】

谷祥峰代表:

您好!您在乌鲁木齐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纳入民生纾困重点扶持安排、依规优先落实乌鲁木齐公交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谷祥峰代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我市三大公交承担着市民的出行任务,基于城市公交行业的公益性和政策性亏损,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了《乌鲁木齐市成本规制考核办法》,保障了我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健康发展。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及人们出行方式的多样化,导致公交客流运量呈现断崖式下降,财政的严重吃紧未能及时足额拨付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亦使得企业生存面临严重困难,影响到市民的出行服务和公交行业职工队伍的稳定。谷祥峰代表建议落实《成本规制补贴办法》,按时、足额拨付公交企业运营补贴、研究制定新一轮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并实施研究票价的优化调整工作。

(一)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近些年受疫情影响,市财政财力仅用于“三保”及还贷支出,成本规制补贴资金参照要求按季度进行拨付。按照审计金额测算,2019年至今尚未拨付补贴资金约26.85亿元,市财政局建议按现行成本规制补贴资金办法,视我市财力状况,并考虑公交企业实际困难,分年度、分批次清算欠付资金。

(二)经与市财政局沟通,新的《成本规制补贴办法》还在修订论证阶段,待修订完善后进行执行,以应对“后疫情时代”公交客流变化,最大程度的保障我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票价的优化调整由我市发改委牵头进行,后期我局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财政可承担、乘客可承受、企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城市经济状况、交通供需情况等因素,改革比较单一的公交票制,建立公共交通多层次、差别化票制票价体系,使既体现公交公益属性又适度发挥价格调控作用的科学合理票制体系,使我市公共交通稳步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公共交通作为大众出行工具,是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涉及千家万户,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公交行业形成了“各主导,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快速公交为支撑、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立体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符合国务院《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平衡各种运输方式,重视整体效能提升要求,并在2020年成功入选“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但是,随着城市居民交通出行方式多元化的增长,特别是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加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和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交可持续发展瓶颈凸显,公交行业的发展改革亟待进行,我局建议公交企业探索财政补贴与资源配置相结合,推进市场化运营反哺等多渠道实现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改革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升我市公交运营水平,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提高运营服务能力,深化企业改革,保障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交从业人员归属感,提升公交智能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推动全市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3年3月31日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893590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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