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18
17:15
来源:
乌鲁木齐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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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族事务委员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我市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全市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等领域的实施、衔接;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正科级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4643738。
(二)民族一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991-4661062。
(三)民族二科 联系电话:0991-4643130。
(四)民族三科 联系电话:0991-4624417。
负责人姓名:亚力坤·亚合甫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3号楼4楼
办公时间: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46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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