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1号
办公时间:上午10:30至14:30,下午15:30至19:30
联系方式:0991-2956000
负责人姓名:刘付锡
工作职能: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学校领导班子和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加快教育强市建设。
(四)指导全市各级教育工作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依法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强区(县)实施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统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管理我市区内初中班有关工作。
(八)统筹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等工作;参与拟订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
(九)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科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技术安全,协调推进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
(十)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负责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