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1

办公时间:上午10:30至14:30,下午15:30至19:30

联系方式:0991-2956000

负责人姓名:刘付锡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委提出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监督教育系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学校领导班子和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加快教育强建设。

指导全市各级教育工作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指导全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依法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强区(县)实施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统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管理我市区内初中班有关工作

)统筹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等工作参与拟订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

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科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技术安全,协调推进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

(十)负责全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负责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承担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指导属学校(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学校(单位)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学校领导班子和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等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德育科研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属学校(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青年志愿者活动

(四)人事科(教师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教育培训、薪资待遇等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招聘待遇保障、评优表彰、继续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指导、管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承担权限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相关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类教师和大学生支教工作;指导教师队伍统计及数字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属学校(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治校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调研工作,拟订教育政策研究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发展规划科。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办学标准及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统筹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规划实施学校的设置、撤销等具体调整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兵地融合发展、教育援疆等专项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基本信息公布、分析;指导教育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七)教育督导科指导发展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拟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组织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围绕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八)基础教育科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监督检查学校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推进课程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初、高中毕业证书审核签发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工作;指导、评价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区内初中班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指导课后服务工作;牵头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科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等工作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使用实习实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生学籍、学生资助就业、创业等工作指导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科)。承担民办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统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协助有关方面落实民办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指导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指导、管理民办教育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或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十二)语言文字工作科承担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具体工作负责社会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方面做好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和文化传承;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

(十三)安全稳定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综合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保卫、消防、交通、食品、校车、网络等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深化平安校园创建;统筹指导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工作。

(十四)财务与审计科。参与拟订市本级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的政策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专项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分析、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方案,统筹做好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的教育收费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教育研究中心。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标准化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学科评价,以及教师专业化发展等工作;探索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规律,总结推广教学、教改经验,提出执行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市职业教育中心。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标准化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展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院校专业(学科)执行课程计划、标准,使用教材,以及开展教学检测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评估、指导;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执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等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评估;对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方向、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素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围绕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市教育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不含学校)提供办公用房、车辆管理等综合服务工作;承担部分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市区内学生工作管理中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高中、初中班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高中、初中班报名、信息采集、体检、建档、学生接送等工作;协助办学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落实城乡幼儿免读本费、补助伙食费,以及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中等职业学校“三免一补”政策;承担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条件的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募集、管理捐资助学基金。

(七)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指导中心。负责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调查研究中小学生心理发展和体质健康状况;开展中小学身心健康教育及相关的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工作;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健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市青少年综合实践教育中心。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活动。

(九)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宣传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考试等各类考试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中小学远程教育和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研究拟定相关技术方案;承担教育信息网络系统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以及中小学远程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一)中国教育工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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