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29
18:50
来源:
乌鲁木齐市自贸工作局(乌鲁木齐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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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口岸治理现代化要求,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航空口岸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组织起草了《关于明确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对外明确乌鲁木齐航空口岸限定区域及管理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991-4625500;
2.电话:0991-3510003。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4日反馈。
附件:关于明确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
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自贸工作局
(乌鲁木齐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筑牢国门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国际中转、快速过站等查验场地限定区域。必要时,可以根据边防检查管理需要,将航空器停靠区域周边适当范围划定为口岸限定区域。
(一)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自天山国际机场北区航站楼旅客边检候检区域至国际航班机舱门,包括出境边防检查候检区、出境边防检查查验区、出境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出境边防检查验证台至国际出境飞机停靠廊桥、廊桥至舱门、远机位等候区等行进动线区域,以及执行远机位国际航班任务的摆渡车。
(二)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国际航班机舱门至天山国际机场北区航站楼国际入境大厅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包括国际入境航班舱门至入境边防检查候检区行进动线区域(含执行任务的摆渡车),入境边防检查候检区、入境边防检查查验区、入境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等区域。
(三)国际中转、快速过站等查验场地限定区域。包括国内转国际旅客候检区至国际出境航班舱门,入境快速过站航班舱门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出境快速过站候检区域至国际出境航班舱门及相关行进动线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
(一)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依法实施管理,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限定区域内口岸查验单位执行公务、执法监督不受影响。
(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境入境人员,凭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放行;因工作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口岸查验等部门公职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着制服除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对工作人员通行提供必要便利;其他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须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三)乌鲁木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四)乌鲁木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巡查巡检、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五)今后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如需调整,由乌鲁木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出调整意见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审议后公布。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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