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01
16:43
来源:
市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法治首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法治首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乌鲁木齐处于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首善之市、品质城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承前启后,实现法治首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扎实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高质量推进法治首府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疆有机统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健全首府法治体系,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首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进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首善之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法治首府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确保法治首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法治首府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回应首府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服务保障大局
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把建设法治首府摆到依法治疆和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依法应对重大挑 战、抵御重大风 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 盾,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确保法治建设与大局“同心、同向、同步”,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坚持系统整体推进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提升我市对外开放的层次,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营商环境,为首府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支撑。
五、坚持依法治疆与文化润疆相结合
以凝聚人心为根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依法治疆、文化润疆工程的重要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提高各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促进依法治疆与文化润疆相辅相成、协同推进、共同发展,不断巩固全市各民族大团结,增强全市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为法治首府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六、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
从首府实际出发,聚焦首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 险挑 战,不断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多重能力协同、多重机制协同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法治首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章总体目标和实施阶段
第一节总体目标
到2025年,法治首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社会稳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法治化改革、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驱动,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抓手,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市域现代法治体系,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首府,为努力抓好“三件大事”、奋力打造“六个首府”,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六个首府”等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旗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依法治市,围绕“六个首府”“五大中心”工作内容,全面推进法治首府建设。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治理体系科学完备,治理能力显著提高,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趋健全完善,法治在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建设中优势凸显,成为处理社会矛盾、理顺社会关系、规范社会架构的基本方式。
二、地方立法更加完善统一
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创新的总体部署,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科学确立重点立法项目。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各级党委(党组)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局面全面形成。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全面建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公信力、监督力有效提升。
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统揽平安首府建设,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从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谋划推进平安首府建设,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睦明显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 全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法治信仰普遍确立
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干事创业的自觉性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法治意识普遍提高,能积极主动寻求法律手段和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以遵法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法治理念全面形成。
六、公民权利获得充分保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逐步健全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平等参与、充分发展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坚持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自由和尊严。
一、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2022年)
全面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到2022年底,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目标考核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推进有力。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2024年)
到2024年底,在平安首府、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以及群众最关注、最期盼的法治建设重点、热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4年-2025年)
到2025年底,法治首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法治首府建设的各项目标全面实现,整体水平达到新疆领先、西部前列。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提高依宪执政水平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深化党的建设,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权限,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听取法治首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法治首府建设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党委(党组)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
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推进法治首府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审查必严、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机制,研究制定执规责任清单,明确党内法规牵头执行部门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领导、组织、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遵照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真抓严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首府建设的关键力量。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完善人才管理制度,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市、区(县)两级统筹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建立健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长效机制,开展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活动,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重点打造“五个过硬”政法队伍,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宪法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的能力。注重在各级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成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节 加强地方立法建设
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健全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都应安排审议法规,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的会次安排。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具有法治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章,保证规章质量。拓宽社会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乌鲁木齐市“六个首府”定位,紧扣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健全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法治保障体系,为我市高质量经济发展提供高品质法治保障。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研究做强做优做活实体经济的制度建设,促进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探索推动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为标志,适应城市智能治理的配套制度建设。围绕连通亚欧大陆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大通道,统筹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综合服务保障和对外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研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提升教、科、文、旅游领域内的法治服务能力,促进文化润疆。制定公共安全方面尤其是疫情防控的法规制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制定市政设施和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法规,为推动城市建设常态化精细化提供支撑。推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睦、社会安全稳定制度建设。健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统筹推进特殊群体扶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注重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青少年(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和健康发展、支持家庭和谐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
四、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遵循立法技术规范,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式,实行法规草案与配套制度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规整体功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针对地方性法规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组织清理,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确保立法既突出地方特色,又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第三节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平台,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电子台帐。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完善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明确行政执法职能,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市、区(县)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管委会(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管委会(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市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加大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管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六、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回应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加快制度配套,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各级政府的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产业转移、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业态发展、环境生态整治、深化改革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强力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决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破除隐性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七、深化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全领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单位名录的管理和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加强政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落实员额遴选制度,推进员额、编制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定期调查评估、全域统筹调配、科学动态调整、交流任职等制度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制度,结合首府实际细化措施,推动法官、检察官按期晋升制度化、择优选升常态化、转任和交流规范化。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规范考评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规范执行招录、分层培养、严格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薪酬保障、培训考核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司法行政人员所占比例,确实提升司法政务工作质效。
二、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
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确立领导干部案件承办标准,规范领导干部案件办理方式,完善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及奖金分配制度体系。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规范司法权运行监督机制,严格进行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健全惩戒、退出机制,对法官、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持续提升司法效能
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优化相似案例推送、诉讼风险提示、诉前调解建议等服务,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强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协会以及各类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深化人民法院“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健全诉非分流、调裁分流、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效率。推进司法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信息化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健全公开竞标、运营监管、业务培训等制度,推进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提升司法工作效能。
四、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健全记录和公示制度。细化监督管理的案件类型,完善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识别发现机制,建立案件评审制度,提高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员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督管理模式,健全过问案件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完善法律监督实施机制,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官制度改革,推进我市未成年人去极端化检察机制,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加强外部制约机制,健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政法委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机制,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加强监督指导。
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部署安排,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重点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开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普法工作,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睦和顺。
二、创新普法工作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做好基层群众尤其是特殊社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两委”干部和党员的带头人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和道德自觉。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推动法治文化浸润人心、深入人心、凝聚人心。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实施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拓展新兴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深入发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资源,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宗教文化与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共性,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扩大法治文化宣传的覆盖面,加强法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有关法治专栏建设,丰富法治文化内容,组织首府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第六节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沉,健全完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为抓手,加强城市管理,推进乡村振兴,规范建设秩序和交通秩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把基层组织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保障民生的第一基石,坚定不移抓好以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为重点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深化平安创建,深入开展“访惠聚”“星级法治社区(小区)”“维稳双联户”创建以及“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活动,引导社区组织和居民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加强行业从业分类管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二、依法依规治理网络空间
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地方性网络法律制度建设,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引导公民培养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加强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各族群众远离网络违法犯罪。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内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重点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积极推进阳光信访,形成“四位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网络。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动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预防调处化化解机制,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四、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城市安全运行风险常态化排查机制,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网络等安全监管。完善防灾减灾应急响应、管理和指挥制度体系。加大联合执法、执法考核、督查追责以及实战演练工作力度,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防控。倡导和推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发挥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自觉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等工作,筑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法律防线。
五、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睦
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教育,系统规划实施面向青少年的“筑基工程”,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健全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政策法规和乡规民约,持续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法律服务业资源优势与城市建设发展有效对接,推动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的作用,鼓励公证机构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征收等工作提供服务。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服务市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准入机制、执业状况评估机制、执业行为奖惩机制。健全法律救助体系,拓宽公民权利救济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措施。强化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市委对法治首府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法治首府建设的方向和进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法治首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党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首府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组织,确保法治首府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法治首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明确分工,规划部署,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听取本区域法治首府建设进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加强规划协调管理,注重统筹管理和衔接协调,形成以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实施体系。进一步加强法治首府工作机构建设,配备充实市、区(县)和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区(县)和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协调推进机制。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抓点带面,分层推进。要加大督促检查和工作调研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切实加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不断深化法治首府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软环境的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规划实施。实行法治首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依法治理的工作任务列入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进行考核。规划任务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已制定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应做好落实工作,未制定实施方案的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法治首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并根据本规划,制定依法治理工作测评标准,对各区(县)、各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测评检查,加强督促,确保规划的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法治首府建设工作通报会制度,及时向媒体通报法治首府工作进展及成效。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加大法治首府建设的宣传力度,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设法治首府建设或民主法治专栏专题,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法治新闻、法治文艺、法治网络等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为推进法治首府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