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0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马建明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在为居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小区内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管理难题特别是部分小区存在电动车、自行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出入口、单元门口及小区道路的现象,给居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也引发了不少邻里纠纷。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住宅小区3710个,电动自行车数量52677辆,已安装充电插口20980个,配建比达到2.5:1,优于全疆最低要求(4:1)。虽然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有所提升,但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仍存在短板。部分老旧小区受限于先天规划不足、公共空间有限,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缺失;部分新建小区虽然规划了停车区域,但日常管理不到位,乱停乱放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对此反映较为集中。

二、治理停车问题主要措施

(一)扩大供给,盘活资源一是持续加大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全面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2018 年以来,累计新增公共停车泊7.08万个,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7670个,在61项住宅类规划设计方案中,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9282个。2024年起,大力推动276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院落16187个停车泊位,在节假日面向市民免费开放,累计提供停车服务约28万辆次有效缓解重点时段停车压力协同国家电网推进电动车接电工作累计办理接电项目570处,为用户节省办电成本 171.12万元。同步构建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体系,设置健康检测和回收网14个,完成3347块锂电池健康评估。二是2025年,紧扣全市民生实事任务,聚焦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精准发力。在老旧小区周边设置夜间免费停车路段15条,提供限时泊位1320个,超额完成年度新增1000个限时免费泊位目标。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平面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并在全市执行,进一步规范停车设施设置管理。针对老旧小区停车供需矛盾,在周边支路及以下道路设置 白天禁停、夜间免费路段;对地下泊位充足的新建小区,逐步取消周边路侧临时泊位,引导车辆入库停放,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此外,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在不影响安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减少绿化的前提下,统筹利用小区空余场地,通过绿化调整、挖潜改造、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库、拆墙并院等方式,改扩建停车设施,破解小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二)规范管理,强化执法一是聚焦消防通道畅通、停车及非机动车管理等重点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执法管控,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工作,实行标识化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动态更新维护消防车道标识标线,并将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各区(县)充分发挥基层综合网格作用,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对物业小区消防车道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按标准落实标识施划。二是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清理专项行动,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开展车辆通行测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清理违章建筑、停放车辆、广告牌等各类障碍物,确保通道畅通。联合消防、交警部门建立月度联合执法机制,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行动,累计在1934个高层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设置警示标识8414处,清理障碍物5086处,排查整改堵塞占用问题6953处,指导增配移车器1044套。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从严管控,2025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违规停车363次,对履职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强化交通及市场监管执法,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13.8万起,完成17.6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非机动车销售、维修经营主体896家,查处违法案件4起,保持严格执法震慑。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按期完成充电插口安装任务,2025年对已建充电设施小区实现全覆盖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近4000起,制止、劝阻违规充电停放4200余辆。

(三)加强宣传,推动共治生命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停放为宣传核心,全方位开展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托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参与消防安全隐患监督,现场劝离占堵车辆、飞线充电、电池入户等隐患问题2436处。

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曝光典型问题30余期,相关宣传视频播放量近930万次,张贴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持续普及停车规范、消防通道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等知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配合社区、交警部门开展文明停车、安全充电宣传,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上报,不断提升市民自觉维护通道畅通、规范停放充电的安全意识,凝聚城市管理共治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加强消防安全清查工作。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等问题,确保通道畅通。同时,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扎实做好物业服务保障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二)继续推进充电场所建设改造工作。在去年完成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配建比目标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指导全市未达到充电插口配建比的物管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安装建设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提请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结合管理区域实际,合理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科学配备充电设施。同步加强停车(充电)场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完善消防器材配备,强化巡查维保,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消除隐患,确保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持续抓好宣传培训教育。继续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干部、物业服务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入住宅小区,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节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题安全培训,持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应急处突能力,切实保障住宅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

(一)打通消防车通道,实施标识化管理。持续部署开展通道清理行动消防、公安交管、街道办等部门联合对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及构筑物,依法予以清理。对小区出入口、市政道路衔接处存在障碍的,实施微改造,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

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在小区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明确消防车道范围。将其纳入物业日常巡查重点,对违停车辆采取劝导、移车或依法处罚等措施。

(二)多措并举纾解停车矛盾,切实做到还道于民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优化小区内部空间布局。通过建设立体停车库、利用边角地增设停车位、合理调整绿化与停车空间等方式,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供给。同时,通过探索潮汐式停车模式,协调周边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在夜间或节假日向小区居民开放,错时共享停车位。鼓励利用小区周边闲置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缓解停车刚需对消防通道的挤占。二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影响安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减少绿化面积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统筹利用小区空余场地资源,合理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科学施划停车标识标线,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搭建结构安全、抗风雪能力强的非机动车棚,有效保护居民车辆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已搭建1000余个非机动车棚。此外,我们将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插口安装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区域配备带自动断电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从源头减少“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规划源头管控,规范停充设施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新建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停车配建要求在审核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乌住建发〔202467号)中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电动自行车按住房户型面积区间进行配建,建筑面积≤90㎡,按照0.5/户配建,建筑面积>90㎡,按照0.3/户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占比不得小于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50%。在规划布局中积极引导设计单位通过合理的交通流线设计,有效分离非机动车流线与居民主要步行、活动空间。同时,积极引导优化停车区域布局,鼓励将非机动车停放区集中布置在小区出入口附近或远离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的地面指定区域,并引导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完善具备遮阳防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等相关设施建设。二是简化老旧小区周边公共空间充停设施规划手续流程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发〔202422号)中有关规定。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符合条件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无权属纠纷、不涉及规划调整、除雨棚、充电设备外不涉及其他新建建(构)筑物等条件下,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新建雨棚、充电设备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三是科学制定各类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现阶段正在报审中的《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善了非住宅项目的非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娱乐、批发市场、展览馆、电影院、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等不同项目类别,差异化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配建标准,确保在规划设计审查时将非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相关事宜落实到位。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充停,疏堵结合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目,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存量小区配建充电桩设备。利用小区闲置空地、原有自行车棚等,因地制宜增设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简易喷淋或灭火器配备的智能充电桩。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履行职责,加强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报告消防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居民人车分流、集中充电

)更新完善消防设施,提升抗灾能力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对小区内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于管网老化、水压不足、设备损坏的,列入改造清单,确保改造后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水压达到规范要求。同时,在老旧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桩附近、疏散通道等关键位置,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和具备实时监控功能的摄像头,实现早期预警和快速响应。

(六)强化日常运维管控,营造共治共管良好氛围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做好小区停车秩序维护工作。联合业主委员会健全完善停车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区域、通行规则及管理责任,并在小区停车场道闸、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对违规堵塞消防通道停车的业主及时采取现场劝阻、制止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消防部门依法处置二是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街道、社区干部、物业服务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入住宅小区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依托安全生产活动月消防安全宣传月重要活动节点结合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社区开展文明停车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停车规范,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联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督管理中心

人:彭仕莹           联系电话:4645067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520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