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连营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监管、提升服务品质与治理效能的建议”(第12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4年,从培育到发展已有32年历史。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覆盖面积逐年增大。目前,我市共有物业管理项目3510个、服务总建筑面积2.04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3197个,面积1.78亿平方米;非住宅313个,面积0.26亿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666家,从业人员5.17万名。物业服务行业不仅提供了众多就业岗位,也为我市建设“和谐社会”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善首府民生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近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聚焦难点痛点,着力破解老旧小区管理困局。对老旧小区管理基础薄弱、收费困难、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接管等难题,我们以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大力推广“片区整合、统筹管理”模式。通过“拆墙并院”归并零散楼院,整合管理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吸引物业服务企业入驻。目前,“物业城市”等集约化管理模式已在部分城区试点,覆盖了500多个老旧小区,对无物业院落实现了服务托底,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已提升至94.8%。二是探索可持续服务模式。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研究通过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品牌企业以“微利运营”模式承接项目等方式,为老旧小区提供基础性服务,并指导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各区(县)积极推进落实:高新区(新市区)采取“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模式,引导品牌物业以普惠收费覆盖老旧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已达90%以上;达坂城区通过财政补贴、社区托底等方式,优先引进本地实力强、信誉好的物业企业,现有2个专业物业小区、2个社区代管小区正逐步提升服务水平;米东区试点“低收费、广覆盖、微利运营”模式,在古牧地镇、南路街道等区域探索本土品牌物业入驻路径。三是提升社区协商共治水平。依托社区党组织和“红色议事厅”等平台,指导街道、社区定期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协调会,宣传法规政策,引导树立契约精神;同时,利用“安居广厦”平台拓宽居民监督渠道。各区(县)同步强化宣传引导:天山区深入宣讲“付费买服务、服务促增值”良性循环逻辑;米东区将物业费收缴率纳入老旧小区整治考核,每季度召开物业恳谈会,组织居民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服务质量与资金使用,增强透明度,提升居民缴费积极性。
(二)强化监管与服务,推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对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我们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一是全面应用自治区住建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自2025年起,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度全市666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了自治区级信用评价,评价结果(AAA至C级)与企业招投标、监管频次、评先评优等挂钩,强化信用约束。各区(县)细化落实信用监管:达坂城区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扣除信用分,对约谈通报仍拒不整改的实施清退并限制承接新项目;沙依巴克区强化“诚信档案”管理,对整改不力企业加大惩戒力度;米东区依托市级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形成“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格局。二是建立项目经理诚信管理制度。依据《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乌房管〔2016〕203号),对项目经理执业行为实行诚信记分动态管理,记分结果与个人执业、项目评标等直接关联,压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三是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应急处置等培训,并定期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推广“红色物业”示范项目和“美好家园”典型案例,促进行业交流与帮扶。例如,经开区(头屯河区)已选树37个“红色物业”示范小区、34个“美好家园”示范小区,累计开展13场次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会。各部门协同深化培训: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技能跟班作业与现场教学;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物业协会开展价格合规专题培训,解读收费政策、通报典型案例;米东区围绕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等内容,已开展专项培训2场,覆盖从业人员300余人次。四是强化智慧监管与专项整治。“安居广厦”平台作用显著,全市3197个住宅小区已完成信息常态化公开,公示内容完整率达75.5%。同时,对物业服务履约履职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排查整改问题7055个,整改完成率97.35%;规范公示小区公共收益资金40440.53万元,追缴违规使用资金61.17万元;向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8个,依法依规对37家违规物业服务企业作出信用扣分处理,形成了有效震慑。各部门联合执法成效明显: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督促物业企业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严查不公示、擅自提价、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开展水电气转供电违规加价专项整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生命通道”整治,将消防通道管理纳入物业企业诚信体系。
(三)健全协同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效能。一是协同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市城管部门会同住建、林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城执发〔2026〕18号),在区(县)选派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进驻社区,补齐基层城市管理领域专业力量短板。加强协同联动,对侵占绿地、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及投诉,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压紧压实执法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持续巩固小区治理成效,切实维护小区居住环境和公共利益。各区(县)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米东区组织建设、消防、城管、市监等部门建立月度会商机制,聚焦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开展联合处置;天山区深化智慧物业监管服务平台应用,通过线上投诉受理、分级派单、跟踪督办,实现区(县)、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四级联动,提升监管精准度。二是为破解跨部门监管协同难题,依据《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局着力构建物业服务行业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明确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工作职责,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三是优化完善信息流转与报告机制。依托“安居广厦”智慧物业平台,实现投诉建议线上流转、闭环处理。建立物业线索报告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确保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各部门信息共享渠道持续畅通:市市场监管局与住建、城管等部门建立价格违法线索、12315投诉举报、服务质量问题等信息实时同步机制;达坂城区、天山区推动与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等信息,消除监管盲区。四是建立了市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住建系统累计立案查处违规物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17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件,罚款金额共计26万元;向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移交线索38条,实施执纪问责6人次;清退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16家,初步形成了督查、整改、问责的闭环监管。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常态化、制度化的联合检查与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也是我们下一步要重点突破的环节,后续将积极发挥联席会议统筹作用,牵头研究制定专项联合检查工作计划,着力推动协同监管从“有机制”向“见实效”深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信用与诚信管理应用。扎实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自治区级信用评价工作,强化项目经理诚信记分结果的运用,将企业信用与个人诚信相结合,实施更精准的差异化服务、监管。各区(县)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覆盖范围,将评价结果与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补贴等政策挂钩,提升信用约束刚性。
(二)推动老旧小区管理长效化。在实现物业管理覆盖的基础上,配合街道、社区重点研究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可持续性的支持措施,探索建立“服务标准明确、收费机制合理、多方共担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模式。加快硬件改造支撑:2026年全市计划实施改造152个老旧小区,重点实施供排水管道更新、道路修复、绿化提升、照明改造、停车位及充电桩配建等工程;市发改委梳理上级资金支持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对老旧小区内道路、绿化、便民停车位等项目支持比例达80%,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资金支持庭院内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政府所属项目支持80%,专业经营企业所属项目支持30%),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解决资金;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配建物业管理用房,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不低于10%,确保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提升智慧监管与基层治理能力。持续优化“安居广厦”平台功能,探索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提升问题发现与协同处置效率。同时,加强街道、社区物业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矛盾预防以及化解能力。深化部门协同,推动城管、消防、市监等部门数据与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投诉、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全力配合做好直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供电服务,保障充电需求。
四、对建议的逐一答复
(一)关于“针对性攻坚老旧小区物业治理难题”的建议。该建议对破解老旧小区管理困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围绕推动建立并维护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当前针对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道路破损、管线老化、公共环境脏乱等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市、区(县)建设部门正会同街道、社区,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组织实施一批周期短、见效快、体验感强的“微更新”项目,着力提升小区基础功能和宜居水平。在项目实施阶段,重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施工协调与秩序维护,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工作重心转向长效治理,指导街道、社区同步引入或规范物业服务,协助建立管理规约、培育居民“付费买服务”意识,切实巩固“微更新”实物成果,努力实现“更新一个、管好一个”。对于提案中“创新服务模式”和“提升居民参与度”的建议,这与我们推动建立良性治理机制的方向高度契合,已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并将其作为下阶段持续深化的重点,确保硬件改善与软件提升同步推进,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关于“全面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的建议。该建议与我们当前工作方向高度一致。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我们已全面应用自治区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企业履约行为、服务质量与业主评价等核心指标,对企业进行AAA至C五个等级的动态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已实质应用于项目接管、评先评优及差异化监管,初步形成了“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市场导向机制。同时,为将管理责任压实到项目一线,我们同步建立了项目经理电子诚信档案制度,依据规定对其执业行为实行线上记分管理。项目经理的个人电子诚信记录与其执业资格、所负责项目的评标结果直接关联,从而构建了“企业主体信用”与“项目负责人执业信用”相结合的双重约束体系。在“深化技能培训与促进行业帮扶”方面,我们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覆盖法律法规、应急处理、智慧物业设备操作等专题培训,编制并推广标准化课件与典型案例汇编,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通过定期举办“红色物业”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组织行业经验交流研讨会、编发优秀管理案例集等多种形式,积极搭建大型品牌企业与本地中小企业之间经验分享与技术交流的桥梁,促进先进服务理念和成熟服务模式的传播与借鉴,以点带面推动缩小行业服务差距,上述措施已系统纳入日常工作并持续取得进展。下一步,我们将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帮扶的实效性、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等方面继续用力,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专业水平与服务品质的持续提升。
(三)关于“提升跨部门协同监管的及时性与高效性”的建议。对于“打通信息共享渠道”,我们主要通过“安居广厦”平台实现业主投诉信息的内部流转,并与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线下信息沟通与协同。对于“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我们已依托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并推动开展联合执法。下一步,我们将致力于推动建立更为常态化、制度化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机制,重点在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安全、公共收益管理等高频事项上实现部门数据实时共享、问题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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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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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