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5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王建生代表:

您好!

您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建立额度积累机制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意见贴近民生、针对性强,对我们持续优化医保待遇保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并商市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门诊共济保障的核心制度安排,通过统筹单位缴费形成共济基金,对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购药等合规费用按政策报销,覆盖全体在职、退休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行自然年度管理,并按规定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制度立足互助共济、风险共担,有效破解了过去有病门诊保障不足、无病个账资金闲置的问题,引导小病在门诊报销解决,减轻住院压力,更好守护广大参保职工就医权益。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个人所有、逐年累计,并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门诊自付费用、药店购药等,与门诊统筹形成互补保障。

二、关于门诊统筹额度实行跨年积累的有关说明

您提出将年度门诊统筹额度改为跨年积累制,用以提升报销比例或抵扣住院起付线,初衷是为了避免过度就医、减少基金浪费、提升群众获得感,我们完全认同。结合国家医保制度设计原则、基金运行规律及我市实际,现无法实行额度跨年积累,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制度属性不支持。门诊统筹额度是统筹基金年度共济保障上限,并非分配给个人的专属资金,核心是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用于保障当期患病参保人员。若允许额度跨年积累,将改变共济保障属性,部分资金将被健康人群固化,减少基金可调配规模,削弱医疗保障能力,并会逐渐放大健康群体和患病群体的保障差距,弱化医保制度互助功能。

基金安全不可行医保基金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年度限额是结合基金收入、支出预算精准测算的。如果未使用额度逐年积累滚存,将持续放大远期基金支付压力,相当于透支未来基金。受人口老龄化、慢病高发等因素影响,基金支出将远超预算,直接打破基金平衡,危及制度可持续运行。

(三)保障功能不重复。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具备个人所有、余额累计、家庭共济功能,可基本满足个人医疗资金积累、自主使用需求,与门诊统筹共济保障形成科学搭配,暂无需对门诊统筹额度增设积累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合理化建议,持续优化门诊统筹管理服务: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减少非必要就医行为;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不合理医疗消费;三是提升经办服务效能,简化报销流程,提高群众就医报销便捷度与满意度,全力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恳请您继续为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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