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疆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环红雁池水库公共步道及自行车骑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经组织天山区政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和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红雁池水库作为我市重点中型水库,根据水利部核发的《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水库功能为防洪、供水和灌溉。为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水资源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红雁池水库长期实行全封闭管理模式,如在库区内增加环湖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将增加水库工程设施损毁、水体污染、防洪调度干扰等安全隐患。同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综合水库功能定位、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法规规定,目前红雁池水库暂不具备建设环库公共步道及自行车骑道的条件。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再次感谢您对城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若有好的建议和想法,欢迎随时与我局联系。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