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琳琳代表:
您好!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区域现代化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是乌鲁木齐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市房地产发展服务大局、砥砺奋进的关键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机遇,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宏伟蓝图,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支撑,谱写了壮丽的发展篇章。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1992年,全市第一家具有企业性质的房地产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房地产业的正式起步。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市场已具备相当规模。从2017年开始,国内大型知名房企纷纷来乌摘地开发,不仅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提升了全市住宅开发和物业管理水平,也深刻影响了本地房地产市场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14家;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208家,备案从业人员312人;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52家,注册执业估价师432人。
“十四五”期间,面对复杂变化的形势,全市房地产行业顶压前行、攻坚克难,在多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202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7.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支柱产业地位稳固;本土民营房企强势崛起,已成为市场主导力量。居住品质稳步提升,“好房子”供应占比超10%。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保持稳定,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健全。2025年房地产市场呈现以下突出特点:购房门槛低,房价收入位处全国低位;住房保值率全国领先;销售面积和投资额均居全疆首位;租金回报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四五”期间房地产工作情况
(一)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房地产市场呈现整体向好态势。市场交易活跃度稳步提升,“十四五”时期,乌鲁木齐市新建商品房年均销售面积达495.5万平方米,历经行业周期调整后,2025年回升至381.5万平方米,较2024年实现企稳回升。新建商品住房年均销售面积达424.4万平方米;二手住房年均成交563.3万平方米、年均增速14.7%,两类住房年均交易量较“十三五”时期增长2.7%;办公楼及商业用房方面,“十四五”时期办公楼年均销售面积达23.9万平方米、年均增速20.9%;商业用房年均成交面积为42.7万平方米、年均增速18%。库存水平持续优化,截至2025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比2024年末下降13.1%;去化周期比2024年末减少1.8个月。其中,商品住房库存同比下降13.1%,去化周期为14.34个月,比2024年末减少0.9个月,处于合理区间。
房地产业支柱产业地位稳固。2021—2025年,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维持在6%以上,202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为328.11亿元,占全市GDP的7.0%,显著高于全国(5%—6%)和全疆(3%—5%)平均水平。2021—2025年,房地产业相关税收额占全市年度税收比例维持在8%以上,房地产业税收贡献率居于高位。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投资调整更早、韧性更强,逐步企稳,202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率先转正,2024年强劲反弹18%,2025年小幅回落2.1%,但仍高于前两年,而新疆和全国继续下滑5.1%和17.2%。
根植本土的民营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乌鲁木齐本土民营房企强势崛起,已成为市场主导力量。2025年8月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金额前十名企业中,本土企业占据九席;龙头企业深耕城市更新与区域开发,累计投资超百亿元,深度参与自治区首府建设。同时,民营企业积极引领产品创新,部分企业率先推出“四代住宅”等高品质项目,实现开盘热销,充分彰显其在满足改善性需求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
居民住房水平持续向好发展。全市存量住房超200万套,套户比达1.2,住房供应总量充足、供需基本平衡。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持续增长,超过全国均值,位居全疆前列。居民家庭住房面积适宜,大中户型占比较高,套均面积97平方米。住房自有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住房资产成为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共居共融水平持续提升,公租房社区、商品房小区民族互嵌居住取得积极进展,有力促进家园共建和民族团结融合。
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持续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类型,保障房管理效率和精细化运营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加大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截至目前,累计筹建保障性住房12.64万套,“十四五”期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4万户,已基本实现备案家庭应保尽保。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住房销售和租赁市场有效衔接互补发展,形成合理梯度消费格局。全市租赁居住人口占比约为21%,新市民租房比例达65%。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政策制度,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初步建立了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机制,“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具备房源发布、信息核验、合同网签及备案等一体化服务功能。同时,稳步推进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试点工作,实现备案结果与“入学一件事”、公积金提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等相关业务的直接联通。
(三)“好房子”供给增加
以制度建设推动“好房子”供给增加。印发《乌鲁木齐市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八条措施》,为高品质住宅建设提供政策支撑。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有中建·玖序、凤栖域上·锦园、未来云庭、中石·玉湖境等34个项目采用“好房子”相关政策进行规划建设,2025年度“好房子”供应占比超10%,初具规模效应和示范意义。
存量住房更新改造稳步推进。截至2025年12月,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1846个,惠及居民31.41万户。小区设施功能、环境品质与居住舒适度得到整体提升。稳步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2025年更新711部住宅老旧电梯。2021年至2023年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腾退)39629户,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征拆收尾任务。“十四五”期间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11个,惠及约1.68万人,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与生活环境。
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从事物业服务管理的企业666家,从业人员5.17万人,物业服务总面积2.04亿平方米。全市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率提升至94.78%,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3544个,成立率95.27%,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组织组建率达85.7%,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协同治理格局初步形成。积极开展住宅物业管理示范样板小区评比工作,中央公园、凤凰城小区等一批项目获评自治区级住宅物业管理示范样板小区,高新区匠心阁小区入选中央文明办、住建部“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
(四)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
城市建成区有序扩展。生活、生产、生态空间融合发展,促进城市骨架有序扩展,空间结构得到持续优化,从老城区疏解提质到河马泉新区、临空经济区等新增长极加速崛起,实现了从单中心向多中心、网络化的空间格局转变。城市承载力显著增强,城市居住功能与综合配套能力持续提高,建成区道路总长度已达3411.99公里,天山国际机场北航站区、铁路口岸快件中心等设施建成投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大量高品质住宅小区建设引人注目,红山公园、大巴扎等标志性景观焕发新颜,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等一批地标性公共服务设施拔地而起。
房地产用地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十四五”期间将超六成的住宅用地新增指标优先配置于河马泉新区、白鸟湖片区、临空经济区、国际陆港区等城市重点发展板块,商服用地则同步向以上重点板块及其周边区域集中布局,实现了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的良好匹配。供给端的布局优化提升了城市通勤效率,职住关系保持在较好水平,居民单程平均通勤时间保持在半小时左右的舒适圈内,单程平均通勤距离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大城市和周边省会城市。
(五)政策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政策,接续出台实施78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市场企稳向好。提振商品房销售,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等限制性措施,建成国内首个“住房消费体验中心”,促进了购房需求释放。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深化政策供给,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按月对冲还住房贷款政策,取消房屋面积和单价的限制,实施“提额度、增倍数、降首付”等举措,着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服务企业稳定发展。持续运行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通过专项债、政策性银行借款等工具支持未开发或部分开发存量用地改造,对资金链断裂房企总部实施“一企一策”方案。定期开展银企融资需求推介,全流程做好项目服务保障,落实新增房地产项目通过备案制方式纳入“白名单”政策,加强融资问题修复,助推“白名单”融资贷款扩围增效,有效保障了工程进度,切实维护了市场稳定和购房者权益。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购房定金、认筹金、预付款、按揭款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压紧压实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研究主办银行制落地路径,有序推进现房销售,鼓励和引导房企转变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现售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房地产协同监管机制,遏制房地产领域乱象。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强保障,夯实房地产市场发展基础。一是改善市场预期。尽快出台“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白皮书,制定激活市场活力若干政策措施,稳市场、稳预期。二是把好市场准入。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资质,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企业状态进行复核,源头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三是提升融资服务。持续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助推“白名单”融资贷款扩围增效,推动“白名单”企业应进尽进。四是优化项目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杜绝非必要现场检查,切实做到“有事做在早,无事不打扰,非必要不停工”。五是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推动逾期项目建成交付,多措并举盘活烂尾楼,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扩投资,激发房地产市场发展动能。一是加强土地推介。实施6个中心城区190宗待出让地块的引资开发,对接本地优质房企,全程做好地块推介、净地出让、设施配套等工作,确保摘地后迅速开工,在已确定179个房地产项目基础上,新增80项房地产项目。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做好在建项目用工、用料、机械要素保障和全流程跟踪服务,及时研判解决困难诉求,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力争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进度“双增长”。三是抓实招商引资。开展1次疆外招商和4次疆内招商,抓实项目招商、储备,将商业地产项目(如酒店、写字楼等)纳入重点项目库,同时加快储备项目落地转化,深挖投资潜力“以进促稳”。
(三)拓销售,畅通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一是搭建供需平台。每季度组织一场住博会、房交会、“好房节”“方便看房”、百盘联动优惠月、品牌项目推介会、样板房体验日、“以旧换新”等形式多样的高质量营销活动,促进需求释放。二是实施定向团购。走进自治区及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省、市驻乌驻疆商会开展商品房定向团购活动,定制专属团购方案,根据需求匹配专属房源,深挖购房需求。三是开拓域外市场。引导房企组建营销团队深入和田、昌吉、喀什、伊犁、阿克苏等购房潜力较大地州或组团赴疆外开展房地产项目推介,吸引疆内外群众在我市购房置业。四是推动旅居转化。依托首府夏季旅游、冬季滑雪优势,在天山区、乌鲁木齐县、水磨沟区等核心旅游资源区设置“首府宜居展示中心”,组建品质楼盘“旅游+地产”联盟,实现“旅游引流—体验留客—购房转化”闭环。
(四)促转型,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一是稳步改革销售制度。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制度,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将现售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已购存量用地项目允许继续预售并加强资金监管,力争未来新出让商住用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实行现房销售。二是实施房地产项目公司制。开发项目设立独立法人主体,严禁集团违规抽调挪用项目资金,杜绝抽逃出资及提前分红。坚持自有资金购地,推动竣工项目公司转型为资管机构,强化交付后的质保与运维。三是建立主办银行制。单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将项目开发、建设、销售资金统一归集管理。构建住建、金融监管、银行与企业四方协同机制,由主办银行牵头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模式。四是推动“好房子”建设。优化“好房子”规划用地指标,增加低层、低密度、低容积、低公摊的高品质商品房供应,推动“好房子”占新供应住房10%以上,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四、对建议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对标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服务“十五五”规划布局的建议
您提出的强化政策引导与预期管理、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与我们当前工作方向高度一致。一是在政策引导方面,我们已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十五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城镇新供应住房规模和发展目标。2026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已印发实施,深化“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科学编制供地计划。二是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完善房地产领域政策制度,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落实“净地”出让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聚焦开发建设、销售履约、交付质量等关键环节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聚焦城市更新与宜居目标,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建议
您提出的鼓励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推广绿色低碳建筑与技术的建议,正是我们当前重点工作方向。一是在城市更新方面,“十四五”期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846个、惠及31.41万户,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11个。2025年启动城市更新项目58个。下一步,将推进建成满20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二是在绿色低碳建筑方面,已印发“好房子”八条措施,落实新疆《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DB65/T 8038—2025)。下一步,将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推广高性能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三)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建议
您提出的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服务、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等建议,与我们工作部署完全契合。一是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全市累计筹建保障性住房12.64万套,实现应保尽保。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首个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年底交付使用。下一步,将按照以需定建原则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的区域。二是在社区治理方面,全市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94.78%,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95.27%。下一步,将强化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共治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融合发展模式。
(四)关于服务区域发展大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议
您提出的主动对接区域发展战略、打造民族团结友好社区环境的建议,是我们的重要工作内容。一是在区域发展战略对接方面,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参与重点功能区建设、产业园区生活配套完善等项目。“十五五”时期将推动兵地房地产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住房公积金、保障房、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深度互通共享。二是在民族团结友好社区建设方面,持续推进互嵌式居住,公租房小区基本实现不同民族互嵌式居住。下一步,将结合城市更新引导各民族混合居住;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互嵌式分配;鼓励在商品房销售中落实民族互嵌要求;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石榴籽”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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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李若银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