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0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帕力旦·吾布尔代表

好!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房产主管部门整治合租房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尤其是合租房规范整治工作的深切关注和大力支持。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伴随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需求持续攀升,以合租形式出租住房(以下简称“合租房”)的市场现象愈发普遍。这一模式在有效缓解群众住房压力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违规改造隔断、将非居住空间违规出租、租住人数严重超标、隔音与防水设施不达标,以及投诉处置效率亟待提升等,群众反响强烈、监管难度较大

目前,我市合租房管理严格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原则。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房租赁行业政策制定、租赁系统平台搭建及业务指导;各区(县)建设局作为住房租赁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包括合租房在内的租赁住房违规查处、备案管理等关键工作;街道、社区充分发挥网格排查、政策宣传与矛盾调解的前沿作用;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则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安全整治与执法行动,全力构建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2025915国家《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与此同时,属地监管力量薄弱、备案覆盖率偏低、装修标准界定模糊、投诉闭环处置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旧存在,亟待通过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标准规范、明确责任分工等方式,加以妥善解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筑牢监管法治根基

紧密围绕国家出台的《住房租赁条例》,我局于20263起草了《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预计202610月前后正式发布实施。针对您重点关注的合租房核心问题,我局近期专门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关于确定住房租赁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最低租住使用面积的规定》,预计20267月前后发布施行。该规定明确界定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最低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目前,规定正面向社会各界、区(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二)构建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在原有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该平台集成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从业人员登记、房源信息发布、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房源信息采集、档案管理、租金价格监测、投诉处置流转等多元化功能,能够实现市、区(县)、街道三级高效联动,有力支撑企业备案、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数据监测、线索处置等各项工作。后续,将逐步把合租房备案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为精准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强化投诉处置与专项整治,破解群众急难愁盼

一是构建12345热线租赁投诉闭环处置机制,遵循“快速响应、分级处置、闭环反馈”的原则,高效处理合租房投诉问题。自20259月至今,处置租赁住房相关投诉28件,重点解决违规隔断、噪音漏水、押金纠纷等突出问题,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95%

二是界定分级监管职责,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将合租房日常巡查、执法查处等权限精准赋予各区(县)建设部门。

三是市住建局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各区(县)建设局联合公安、消防、应急、街道、社区等力量,对违规改造隔断、非居住空间出租、超员租住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速政策落地,明晰合租房管理规范

全力推动政策出台进程,确保在202610月底前印发《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7月底前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确定住房租赁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最低租住使用面积的规定》。通过明确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和最低租住使用面积标准,细化合租房等强制性标准,实现监管有章可循、执法有据可依。

(二)深化平台赋能,打造全流程智慧监管模式

持续优化升级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增设合租房专项管理模块,实现企业备案、从业人员登记、房源核验、合同备案、投诉处置等全流程线上办理。积极推动平台与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管、12345热线等部门的数据互通共享,全方位提升合租房动态监管能力。

(三)夯实属地责任,深化联合执法整治力度

督促各区建设局充实并强化房管监管力量,构建“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区建设局每季度开展合租房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打击违规隔断、非居出租、超员租住、噪音漏水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四)完善投诉机制,提升群众诉求处置效能

进一步健全住房租赁投诉闭环处置体系,明确包括合租房在内的租赁住房投诉受理、转办、处置、反馈、回访等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将合租房隔音、防水等高频投诉问题纳入重点整治清单,督促运营方严格落实装修标准与检测责任,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

(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准则

充分利用媒体、社区、平台等多元化渠道,广泛宣传《住房租赁条例》及我市配套政策,清晰界定合租房运营方、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合规房源,积极营造“合规经营、依法租住”的良好市场氛围。

四、对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由市房产主管部门牵头,各区县下设房产主管部门为合租房监管主体,对合租房违规改造、非居住空间出租等问题依法处罚并要求整改”的建议。此建议已充分采纳并落实到位。依据《住房租赁条例》及属地管理原则,市住建局作为全市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全面统筹政策制定、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工作;各区(县)建设局作为属地监管主体,具体承担住房租赁(含合租房)的日常监管、违规查处及整改落实等核心任务。后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区(县)建设局住房租赁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确保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整改到位,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二)关于运营方(企业/个人)向房产主管部门备案,测算租住人员上限,对于未备案的视为违规,责令清退并处罚”的建议。此建议采纳。我市已全面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并明确由各区(县)建设局实施。待我市关于乌鲁木齐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规定》正式印发后,将全面强化合租房管理,严格执行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及人均最低租住使用面积标准。对未备案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含合租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备案;对逾期未备案或不符合标准的,将依据《住房租赁条例》予以处罚。责令清退”需结合违法行为、整改情况依法审慎处置,避免简单化处置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关于房产主管部门开通合租房投诉专线,与12345热线数据互通。针对高频投诉的漏水”“噪音问题,要求合租房运营方在装修时采用隔音、防水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未达标的不予备案;已投入使用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出租的建议目前,我市住房租赁投诉(含合租房)已全面纳入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闭环处置体系,实现了数据互通、高效流转。专门设立合租房专线易造成资源分散,必要性不足。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优化12345租赁投诉分类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处置的精准度与效率。隔音防水标准方面一是明确要求租赁运营方对合租房必须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二是对未达标已投入使用的合租房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暂停出租,全力解决噪音漏水等高频投诉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诚挚期盼您持续关注并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随时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我们将认真吸纳、全力落实,携手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991309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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