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相关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经会议审定,决定废止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适用期已过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工伤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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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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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乌就培〔200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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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工伤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乌人社〔2012〕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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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
乌人社办〔201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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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乌人社办〔2016〕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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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乌人社〔202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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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
乌人社规〔20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