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rlzyshbzj/2025-00032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乌人社办〔2017〕358号
  • 题: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17-10-10
  • 发布日期:2022-06-22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9号)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1.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用人单位对申领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当在本单位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出具公示证明。同时填写《乌鲁木齐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表》、《汇总表》、职工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失业保险缴费账单、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到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集中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完备性核实,并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

3.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科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http://xj.osta.org.cn/)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职工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的核实并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交由受理窗口退回申报单位

4.市社会保险管理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职工参保缴费年限的核实,并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交由受理窗口退回申报单位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上述核实确认的职工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jwlmq.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991-4680700,邮箱:wlmqzyjnbtjd@163.com,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提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交由受理窗口退回申报单位。

(三)发放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按基金拨付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识该职工已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信息。

四、资金保障

(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在实施过程中,对当期支付出现缺口的,从历年基金结余中调剂解决。

(二)市财政局保障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市就业大局稳定。各部门要从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这项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应享尽享。

(二)明确工作职责。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受理和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工作;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企业申报受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实工作;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职工缴费年限的核实和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建档及统计工作。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强化对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廉政风险。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区县人社局要充分利用市人社局拨付的年度宣传培训补助经费,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运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知办理程序。

六、责任追究

职工及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申报,对存在伪、编造申报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自治区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

2.乌鲁木齐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证明


附件1

自治区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

申请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职业(工种)

工作单位全称

证书核发日期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社会保障卡号或本人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卡号

真实性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属实。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未重复申领此项补贴,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月

证书核验情况:

享受补贴等级

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

用人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证书复核情况:

补贴金额(元)

小写:¥               大写: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人社部门留档,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一份由企业留档。

2.签字部分均由申请人手工填写。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填写月数,证书核验情况填写真实有效查询无果


附件2

乌鲁木齐市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职工信息

参保信息

拟申请证书信息

拟申请补贴

金额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审核

姓名

身份证号

社保编号

缴费年限(月)

资格证书编号

核发

日期

职业

(工种)

等级

受理窗口审核意见

职业技能

鉴定科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复核意见

单位填报人:                联系电话:

受理窗口审核人:

时间:

(部门公章)

鉴定科审核人:

时间:

(部门公章)

社保局审核人:

时间:

(部门公章)

复核人:

(部门公章)

表备注:1.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表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变动;职工信息、参保信息、拟申请证书信息、拟申请补贴金额由申报单位填写。

2.申报单位按照证书同一等级依次填写;

3.纸质版应使用A3打印;

4.申报时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


附件3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证明

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兹有我单位以下职工经核验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在本单位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特此证明。

职工信息

社保信息

拟申请证书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社保编号

缴费年限

(月)

资格证书编号

职业

(工种)

等级

证书核

发日期

单位(盖章)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办〔2017〕358号)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