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领域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6年8月17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清理,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等符合废止情形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16〕85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73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9〕8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21〕68号)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予以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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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