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形式,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林草园林行政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以规范和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促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全市林草园林领域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行政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并将抽取结果依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四是坚持协同推进原则。落实《乌鲁木齐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协同推进与相关部门、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实施“一业一查”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检查。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职权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调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总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同一对象一年内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抽查检查时间安排
(一)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成时限:2026年4月)
(二)依法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三)汇总报送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撰写报告。(完成时限:2026年11月底前)
四、抽查事项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根据林草征占用行政许可审批台账,检查临时占用林地、草原资源恢复情况,是否违法在临时使用的林地、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检查在林地、草原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检查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草原是否存在“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情况。
2.责任部门:林业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
3.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二)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内容:重点对防火区内相关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灭火设施建设等情况开展核查,主要查看是否建立健全防灭火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是否落实防火责任、开展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查,是否按要求建设防火隔离带、应急水源、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并配齐维护防灭火装备,对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2.责任部门:森林草原防火科
3.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三)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026年“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1.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及收容救护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核查相关许可资质是否齐全有效,野生动物来源是否合法可追溯,台账档案、场所设施、防疫安全、动物福利及处置流程是否规范,严防非法交易、虐待及违规利用等行为。
2.责任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科学技术科
3.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四)开展对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移伐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1.检查内容:根据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情况,做好占用城市绿地和树木移伐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城市绿地。检查移植树木情况。检查依法依规砍伐城市树木后,补植的树木生长情况。
2.责任部门:园林管理科
3.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五)开展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重点核查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养护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保护围栏、支撑复壮、防腐防虫等防护设施运维状况,排查刻划钉钉、剥损树皮、擅自迁移砍伐、保护范围内违规硬化地面与堆放危险品等损害行为,查验日常巡查、养护记录及应急处置措施,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职,严防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责任部门:园林管理科
3.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六)开展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现场检疫、复检。
1.检查内容:查验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户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检查是否携带有国内检疫性、新疆补充检疫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等。
2.责任部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草原监测站)
3.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七)开展对林草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根据《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台账,开展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林草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苗木检验证书(草种检验合格证书)及自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责任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林草种苗站)
3.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是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林草园林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认真履职、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均衡推进。
(二)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程序。规范适用《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司法部2025年4月),落实“凡检查必审批”工作要求,规范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全面推广使用“齐心办”APP扫码入企功能模块,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注册,加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的宣传指导。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行政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应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信息、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检查文书规范记录入卷归档。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三)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遵规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