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20
16:00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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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民生实事工作,聚焦物业服务质价不符、违规收费、设施失管、消防隐患、服务缺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压实物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警示震慑效应,引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以案为鉴、自查自纠、合规经营,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现将我市查处的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基本案情: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广东大厦·禧粤居小区某物业服务企业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处理情况: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御邸世家小区某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开办夜市、开展经营性活动,损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
处理情况:水磨沟区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50000元、限期恢复共用部位原状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沙依巴克区台北大厦某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突破政府定价及指导价标准,违规向业主收取水费、电费、停车费。
处理情况: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沙依巴克区汇珅园小区某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周期对小区电梯开展定期检测,9部电梯年检过期。
处理情况: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沙依巴克区荣和城小区2期某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运行保障24小时值守制度,电梯内呼叫铃无人应答。
处理情况: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案情:高新区(新市区)富裕新城小区某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未按规定标准为电梯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处理情况: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基本案情: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城阳光三期某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封闭通往屋面的疏散通道,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处理情况: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基本案情: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田丝路小镇牡丹花园小区某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履行消防设施维保责任,小区部分消防设施损坏、失效,无法正常启动和使用。
处理情况: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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