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13
11:54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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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办房〔2025〕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2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合理有序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深化“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精准研判人口流动趋势、住房需求梯度与土地承载潜力之间的内在关系,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实现住房供需在总量、结构、时空维度上的动态平衡。完善“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依据人口净流入规模、住房去化周期、存量土地潜力等因素,分区制定差异化供地策略,促进区域层面“人-房”匹配,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及高品质住宅用地需求。聚焦存量挖潜,分类处置供而未用土地,积极盘活低效用地和闲置资源,支持城市更新(含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释放空间潜能。强化土地储备与供应全流程管理,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实行“点对点”精准供地,确保土地要素配置与城市发展战略同频共振。2026年,全市可利用房地产项目土地363宗、约24974亩,将通过精准调控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空间基础。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统筹推进“稳投资、促销费、防风险”,强化住房产品供应管理和需求引导,持续丰富政策工具箱,适时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定期举办房交会、住博会等主题促销活动,进一步发挥好“以旧换新”“房票”、团购、公积金等系列工具作用,加快库存去化和新房销售。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落实“提额度、降门槛、扩范围、简流程”惠民新政,将新购住房契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陪同子女就学租房等纳入提取范围,允许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购房、还贷、按月对冲时代际互用,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至156万元,符合条件的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贷款利率,贷款偿还年龄延长至68周岁,租房提取标准提高至2500元/月,以金融杠杆撬动住房消费潜力。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协调力度,常态化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实现应贷尽贷,持续为“白名单”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修订《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严格落实资金监管措施的同时,在新摘地项目中推广现预售房屋同步建设、同盘销售,切实防范在建、新建房地产项目“逾期”风险;适当提高预售门槛,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多层住宅主体结构至少完成50%、高层住宅主体结构至少完成20%,推动市场在平稳运行中实现模式转换。2026年,计划完成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340亿元,新建商品房销售370万平方米。
(三)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细则,畅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转换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采取可租可售、先租后售的方式,推进租购并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提质增效,将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在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坚持“以需定建、有序轮动、公平分配”原则,强化筹集、分配、运营等关键环节监管措施,加大现有3853余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力度,通过新建、改建、存量住房转换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有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需求。2026年通过新(改)建、转换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投入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500户,持续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和精准度。
(四)稳步推动租赁市场发展。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围绕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加快出台《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各方权责义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推动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坚持市场化引导与规范化发展并重,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通过盘活存量房屋、改建非住宅、工业用房及新建自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依托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房源发布“三真实”(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核验、网签备案“一网通办”、住房租赁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现“线上即时备案+线下窗口协同”一站式服务,提升租赁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效率。2026年重点培育5家以上专业化租赁主体,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落地。
(五)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存量提质改造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加快推动《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进程,聚焦城市更新八项重点任务,用好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精准定位城市短板、弱项,同步推动《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城市更新工作指明方向路径。围绕城市安全运行、市民生活服务,以韧性提升、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为更新目标,探索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研究编制市政管线、老旧街区厂区、城市排水防涝等领域更新改造技术指引,完善配套制度与技术标准,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技术保障,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提质增效。围绕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需求,加快构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谋划、实施推进、运营管理体系,推动组建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持续做好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申报落实工作,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投融资模式,加强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落地,打造一批示范项目、片区,以高质量城市更新带动经济增长、民生改善。2026年计划分级分类更新小区、街区、城区等项目63项,完成投资41.59亿元,更新改造80公里老旧燃气管网设施,实施不少于600部老旧电梯更换,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韧性水平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六)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优化“好房子”规划用地指标,对阳台、设备平台面积比例进行弹性把控,开敞阳台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符合条件的空中绿化庭院、邻里共享空间、地下文体设施不计入容积率,为“好房子”创新释放政策红利。对标国家《住宅项目规范》、自治区《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数字家庭建设技术标准》,及城市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标准,指导房企结合乌鲁木齐地域气候特点、居民生活场景需求,开展“好房子”设计建造,建设供应更多高品质住宅。同步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广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及智能化生产。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冠名赞助、场地租赁等方式参与社区游园、健身场地建设,通过公开招租、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收益部分专项用于社区设施维护和服务提升。2026年,推动“好房子”在新供应住房中的年度占比达到15%以上;试点建设12个“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且应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七)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监管体系,鼓励支持物业企业整合社区资源,试点开展助老送餐、幼儿临时看护、家电维修等便民服务。探索设立“物业服务驿站”,提供家政预约、健康咨询、文化活动的对接平台,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针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定期探访机制,提供水电气安全检查、管道疏通等入户服务。推广智慧物业平台,实现线上报修、缴费及服务定制。切实推进物业服务进家庭,解决特殊居民的个性化需求。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议,设立“关键小事”快速响应通道,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等级标准要求及时回应诉求,让广大业主切实感受到物业服务“物有所值”。2026年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率95%以上,建立3-5家物业服务领域延伸试点,以高品质物业服务构筑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2026年住房发展工作的全局性和紧迫性。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协同作战,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住房发展计划各项工作方向不偏、节奏不乱、力度不减,高效推动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落实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须深刻认识新阶段促进住房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意义,将落实年度计划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实、亲自协调督办。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确保计划指标特别是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地。
(三)强化监测评估。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把2026年住房发展计划落实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加强对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各区(县)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导力度,科学评估住房年度计划实施效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成效不明显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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