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17
17:29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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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许销决[2025]1号
新疆鼎润禾混凝土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65023618),因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层办公区102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2025年7月17日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许销决[2025]2号 新疆高力建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65023482),因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层办公区102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2025年7月17日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许销决[2025]3号 新疆岩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65023328),因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层办公区102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2025年7月17日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许销决[2025]4号 新疆新冶瑞鑫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65023038),因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层办公区102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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