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8

18:1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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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6年第一季度水质状况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参与评价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0个,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个,县级饮用水水源2

一、监测点位

乌鲁木齐市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取样点位详见表12和表3

1           乌鲁木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明细表

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属性

乌拉泊水库水源地

地表水

城市

楼庄子水库水源地

地表水

城市

甘泉堡新水源

地表水

城市

柴北水源地

地下水

城市

柴西水源地

地下水

城市

西山水源地

地下水

城市

水磨河水源地

地下水

城市

甘河子水源地

地下水

城市

2              乌鲁木齐市县级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明细表

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属性

板房沟河五道凹水库水源地

地表水

县级

红坑子水库水源地

地表水

县级

二、监测项目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详见表3

3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监测项目

地下水饮用水源

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钼、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地表水饮用水源

pH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硒、砷、镉、六价铬、铅、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硫化物、化学需氧量、硫酸盐、氯化物、锰、铁、硝酸盐氮、水温、粪大肠菌群、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

三、监测频次

根据《2025年自治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1次,季度监测3县级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一季度各监测1次。

四、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对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贮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采样人员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测试仪器均按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每月做一条校准曲线,用线性回归方程计算出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截距和斜率, 所有项目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9;水样分析过程中采取10%平行双样、10%加标回收样及加测标准曲线点等质控措施,其偏差均在合格范围内。

采样记录和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五、评价标准与方法

(一)评价标准

地下饮用水源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地表饮用水源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评价方法

1.地下水评价方法

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单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价。

2.地表水评价方法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执行。

六、水质评价结果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城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乌拉泊水库水源地和楼庄子水库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1个基本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要求;甘泉堡新水源参与评价的21个基本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上述两个水源地水质状况均为优,5个补充项目全部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4

4         2026年第季度城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水质评价表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乌拉泊水库水源地

蓝色

楼庄子水库水源地

蓝色

甘泉堡新水源

蓝色

备注:*各水源地采用季度多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评价

城市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柴西水源地、西山水源地和甘河子水源地参与评价的39个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柴北水源地参与评价的39个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水磨河水源地受天然储水介质影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三项指标除外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源水经水厂软化处理达到饮用水标准后供给居民饮用,详见表5

5       2026年第季度城市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评价表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

超标项目

柴北水源地

柴西水源地

西山水源地

甘河子水源地

水磨河水源地

受天然储水介质影响,源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三项指标除外

备注:1*各水源地采用季度多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评价。

(二)县级饮用饮用水水源地

县级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板房沟河五道凹水库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1个基本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要求;红坑子水库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1个基本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水质状况均为优。5个补充项目全部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6

6               2026年第季度县级地表饮用水源水质评价表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板房沟河五道凹水库水源地

蓝色

红坑子水库水源地

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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