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及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监督电话:0991-4600163
公司名称: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宇航
公司住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四期中科路11号
经营设施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四期中科路11号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02-03(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03-04(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402-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21-08、900-249-08)、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265-101-13、231-001-16、231-002-16、900-019-16(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23-29、900-024-29、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900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