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2万吨扁铁热镀锌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1-02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大中小 】

新疆锐新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32万吨扁铁热镀锌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6年10月26日第39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00万元(含环保投资130.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东路3746号扬商中小微产业园3#C3、C4号租赁园区现有的标准化工业厂房实施扁铁热镀锌加工项目。项目新建2条连续式全自动扁铁热镀锌生产线,配套设置开卷初矫、活套储料、切头对焊、纵剪、水洗、助镀、余热烘干、热浸镀锌、循环水冷、无铬钝化等生产工序及其环保设施。项目无热轧、冷轧、退火等钢材轧制冶炼工序,外购基材为已酸洗、脱脂处理后的钢带。项目建成后年产热镀锌扁铁32万吨。办公区域采用电采暖设备供暖,生产作业区工艺温度由镀锌锅燃气系统及余热烘干装置保障。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养护;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2条热镀锌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至新建的2套“脉冲布袋除尘+脱氨塔(稀硫酸)+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2台锌锅天然气直燃炉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须加强设备密闭和车间通风,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助镀再生废气和集气系统未捕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冷却循环水、脱氨塔排水、碱喷淋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封闭循环加热系统排水。水洗工序和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氨塔的废喷淋液经板框压滤去除固体杂质后,调配至工艺浓度后回用于助镀工序不外排;碱喷淋塔的废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和封闭循环加热系统产生少量含盐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锌灰、锌锅浮渣、助镀槽渣、废钝化液、钝化槽渣、助镀再生废渣、废碱喷淋液、废布袋、冷却槽底渣、废药剂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和焊渣、水洗槽底渣、锌锅底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滤芯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生产厂商统一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原辅料储存区设置防渗漏托盘,导流沟与事故应急池连通,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及强制通风系统,设置容积合理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及消防废水有效截留;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杜绝突发生态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生产区、槽体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急池等重点部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采用“可视化”明管敷设,选用优质耐腐蚀设备与管件,加强设备密封与维护;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置,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可控。

(八)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5.88t/a,氮氧化物4.48t/a,二氧化硫0.92t/a。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32万吨扁铁热镀锌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