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4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大中小 】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我局受理了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符合注销条件,现决定同意该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SJ6501060005

法定代表人:张宇航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岭路852号院内1号厂房

经营设施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岭路852号院内1号厂房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02-03(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03-04(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402-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21-08、900-249-08、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265-101-13、231-001-16、231-002-16、900-019-16(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23-29、900-024-29、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900吨/年

有效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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