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5万米护栏、200公里护栏网、200万平方米铁丝网及5000吨钢筋焊接网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7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大中小 】

新疆嘉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5万米护栏、200公里护栏网、200万平方米铁丝网及5000吨钢筋焊接网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6年10月19日第38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255.98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金汇东路2332号1#车间、2#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45分49.267秒,北纬43度58分49.469秒),租赁金泰盛华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护栏生产线、1条护栏网生产线、1条铁丝网生产线、1条钢筋焊接网生产线,配套建设3个全密闭喷塑及固化间(1个依托2个新建)、2间全密闭浸塑池及固化间,配套建设2台燃气固化炉(1个依托1个新建)及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护栏、护栏网生产工艺为外购钢材经切割、拍尖、焊接、打磨、浸塑(喷塑)、固化;铁丝网生产工艺:钢丝经织网、焊接、打磨、浸塑(喷塑)、固化;钢筋焊接网生产工艺:钢筋经切割、焊接、浸塑(喷塑)、固化;项目年用塑粉100吨/年,年用天然气20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米护栏、200公里护栏网、200万平方米铁丝网及5000吨钢筋焊接网。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①号喷塑房粉尘经微负压收集后由大旋风+二级滤芯除尘装置(处理效率取99%)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号与③号喷塑房粉尘经微负压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滤芯除尘装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固化流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烘道口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燃气固化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焊接、切割、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方面能力水平。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生产废水为锯床切割冷却用水,锯床切割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金属切割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与滤芯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原环评中《关于年产15万米护栏、200公里护栏网、200万平方米铁丝网及5000吨钢筋焊接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2024〕246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8吨/年、颗粒物0.036吨/年、二氧化硫0.001吨/年、氮氧化物0.056吨/年。本次新增颗粒物:0.286吨/年;二氧化硫:0.035吨/年;氮氧化物:0.112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82吨/年。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15万米护栏、200公里护栏网、200万平方米铁丝网及5000吨钢筋焊接网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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