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000万平方米塑料编织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31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新疆天锦利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吐鲁番鼎盛社稳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00万平方米塑料编织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681731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693万元(含环保投资34.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月恒街3500—79号建设年产2000万平方米塑料编织布建设项目。项目租用新疆虹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及新疆万虹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建设4条塑料编织布生产线及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工艺:将外购的聚乙烯(PE)颗粒、聚丙烯(PP)颗粒及色母粒等原料经混合上料、加热拉丝、间接冷却、加热拉伸、收卷纱锭、编织织布、加热涂膜(不含胶)、拼幅成品等。项目年使用聚丙烯颗粒800吨、聚乙烯颗粒1000吨,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万平方米塑料编织布。办公生活全部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冬季不生产,生活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序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在热熔拉丝挤出、涂膜挤出工序单独设置密闭生产区,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设置密闭围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生产车间全封闭,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集中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项目核定总量:挥发性有机物0.9137/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0.009/年,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按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2000万平方米塑料编织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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