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域能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乌鲁木齐市河西煤层气普查(一区)勘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6年8月10日第3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600万元(含环保投资128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进行煤层气勘探。主要建设内容为:布设施工钻井7口,7口勘探井总进尺深度约13424米,采用水基钻井液,建设4座钻井井场,为XT1、XT2、XT12、XT13井场,每座分别设置2、3、1、1口井。配套设置钻井液罐、撬装式柴油罐、泥浆循环罐、搅拌罐、排采水蓄水池(容积5000立方米)、危废贮存点等设施,用电由周边电网接入,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开展地质录井、气测录井、测井、试气等,完成7口钻井钻遇气含量测试,并委托开展相关的煤层气气体组分等各类样品测试。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预探井钻试结束后根据试采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开发,若无利用价值则永久封井、恢复地貌,若适宜开采则转为生产井并开展产能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于2025年11月26日取得《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河西煤层气普查(一区)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2025〕193号),因煤层气勘探需要,井场数量由2座增加至4座,钻井数量由2口增加至7口,累计总进尺深度由4200米增加至13424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新环规〔2026〕7号)界定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本次为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三)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四)事故放喷的煤层气经过管线引至放散火炬燃烧后排放;项目柴油机排放大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要求。
(五)钻井泥浆与岩屑一同进入泥浆循环罐(带固控)处理,固液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调配;压裂返排液收集于压裂返排液罐,用于其它井场压裂液调配;排采水排入蓄水池,夏季贮存蒸发,冬季贮存于蓄水池,冬季存水及夏季蒸发余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井场和道路洒水降尘,冬季余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卫生间,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六)钻井岩屑经泥浆循环罐(带固控)处理,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相进入防渗泥浆池,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交由有相应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井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油废防渗材料钻井结束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未沾油防渗材料回收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合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套管保护地下含水层,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疏松地层和水层,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钻井区、柴油罐区、柴油发电机房、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事故池等为重点防渗区;材料库、生活污水防渗收集池、排采水蓄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乌鲁木齐市河西煤层气普查(一区)勘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分局)。
三、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四、《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河西煤层气普查(一区)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2025〕193号)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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