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华泰振宇金属网制品有限公司交安道路设施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21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乌鲁木齐华泰振宇金属网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华泰振宇金属网制品有限公司交安道路设施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6810日第3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76.5万元(环保投资69万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108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445.136,北纬43°5945.106),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生产线(包括护栏网、防眩板、防撞护栏、钢模板生产线)、一条方管生产线,并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生产工序包括:切割、打磨、焊接、冷拔丝、喷塑、浸塑、固化、折弯、冲压、冷弯成型等,镀锌工序外部委托。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护栏网2000吨、防眩板1500吨、防撞护栏1500吨、钢模板2000吨、方管10000吨,烘干固化使用天然气,公用房冬季壁挂炉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包装材料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抛丸机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粉尘集中收集经大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塑工序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固化炉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与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设置封闭喷塑房、浸塑房,切割、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以上标准要求基础上,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VOCs治污设施、无组织排放、运输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运营期间产生金属切割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焊接、切割、打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废钢丸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收集的喷塑、浸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92328/二氧化硫0.036/氮氧化物0.1683/,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0486/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华泰振宇金属网制品有限公司交安道路设施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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