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公司编制的《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热镀锌生产线配套表面除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6年7月7日第25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00万元(含环保投资17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东路645号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磨砂车间内进行热镀锌生产线配套表面除锈技术改造(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4'56.382",北纬43°59'23.562")。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1条高压水洗抛丸生产线,新建1条酸洗生产线(酸洗+水洗),配套建设2台(一备一用)1吨/小时全预混蒸汽发生器、1座试验间、2座100立方米废酸储罐、3座100立方米净水剂聚氯化铁成品储罐、2座30立方米卧式盐酸储罐、1座50立方米液碱储罐、1座10立方米/小时酸性废水处理站、1条净水剂生产线,包括反应釜、液氧罐、催化剂溶解罐及循环泵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包括酸洗生产线工艺流程,即带钢开卷→酸洗〔加入盐酸(比例为28%)、水、酸雾抑制剂〕→水洗→烘干→待镀件;净水剂生产工艺流程,即酸洗废酸→反应釜反应(加入盐酸、亚硝酸钠、液氧发生催化氧化、水解、聚合反应)→检验合格→产品储罐(净水剂聚氯化铁)。项目建成后年酸洗待镀件10万吨,年产净水剂聚氯化铁3000吨,年处理废酸2700吨。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施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洗工序废气采取酸洗槽全密闭+槽盖水密封+微负压抽吸至废气收集管,酸洗工序、盐酸和废酸储罐大小呼吸、净水剂生产线反应釜排空和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蒸汽发生器采用全预混燃烧技术处理后产生的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均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密封及作业场所的通风,确保厂界氯化氢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修改单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扩水洗废水、三级碱液喷淋塔排水、车间冲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新建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解均质+酸碱中和+曝气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规模1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出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再经精密过滤深度处理达到《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表3回用水主要水质控制要求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和喷淋塔补水;剩余尾水和生活污水一同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及酸洗车间周围设置围堰,罐体采用耐腐蚀玻璃钢,围堰内设导流沟和集液坑,与厂区事故应急池连通;酸洗车间、储罐区、酸性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净水剂生产区按要求进行重点防渗要求防渗。
(六)项目施工期产生拆除的旧设备分类回收外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运营期产生废酸液暂存于废酸储罐,作为生产净水剂的原料全部综合利用;酸洗槽渣、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棉纱、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工艺、设备、管道、储罐、事故池等构筑物采取防渗、防腐、导流、围堰等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等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本项目酸液来源为酸洗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液,不得接收其他企业或行业产生的废酸作为生产原料,废盐酸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工业废盐酸的处理处置规范》(GB/T32125—2021)要求执行,确保经废酸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后的聚氯化铁需达到《水处理剂聚氯化铁》(HG/T4672—2022)产品标准要求后外售。
(九)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92吨/年、氨氮0.19吨/年,从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减排量两倍替代;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0.22吨/年,从2023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热镀锌生产线配套表面除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