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4/2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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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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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附件:
市本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盖章)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部门(单位)联系人 钱芳 联系电话: 09915900287

年度绩效目标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再审的案件,裁定再审;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由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
(四)依法对应受理的民事、商事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五)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办公现代化、司法技术等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年度预算(万元)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年度预算总额(万元) 1005.4652
财政资金(万元) 财政资金小计 1005.4652
中央安排 310.0676
自治区安排
地(州、市)安排 695.3976
其他资金(万元) 其他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设定依据 分值权重
管理效率 质量指标 结收比 ≥90% 依据近三年我院收结案数量、每年结案率完成情况分析制定 30
履职效能 数量指标 网上立案超期审核率 ≤20%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 20
质量指标 庭审直播率 ≥85% 依据自治区高院对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中对庭审直播率的要求制定 20
质量指标 诉前调解分流率 ≥20% 法明传〔2022〕411号 《关于下发诉讼服务质效评估3.0指标体系的通知》 20
社会效益
可持续发展能力
服务对象满意度
备注:三级指标可自行增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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