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4/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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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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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附件:
市本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盖章)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单位)联系人 李晓钰 联系电话: 0991-3191007

年度绩效目标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完成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对新市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负责应由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新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开展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重点工作   1、维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进,确保严打案件的质效,向法院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的同时,注重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量刑建议,同时加强对财产刑判决和执行活动的监督。2、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常治长效,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年度预算(万元)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年度预算总额(万元) 1698.81
财政资金(万元) 财政资金小计 1512.25
中央安排 199
自治区安排
地(州、市)安排 1313.25
其他资金(万元) 其他 186.56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设定依据 分值权重
履职效能 质量指标 认罪认罚适用率 》80% 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细则 30
质量指标 确定刑提出率 》80% 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细则 30
质量指标 跟踪监督检察建议回复率 》85% 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细则 30
可持续发展能力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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