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9/05

19:03

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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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主要职责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罪犯的执行工作。

   (四)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七)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一)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和法医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书、案卷材料的翻译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法院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关编制部门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七)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八)负责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3个职能部门,分别是:

  1、政治部

  2、办公室

  3、立案第一庭

  4、立案第二庭[涉 诉(涉执)信访办公室]

  5、刑事审判第一庭

  6、刑事审判第二庭

  7、刑事审判第三庭

  8、少年案件审判庭

  9、民事审判第一庭

  10、民事审判第二庭

  11、民事审判第三庭

  12、民事审判第四庭

  13、民事审判第五庭

  14、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5、审判监督第一庭

  16、审判监督第二庭

  17、审判管理办公室

  18、司法行政装备处

  19、信息技术处

  20、执行局(下设执行一、二、三庭、行政执行庭)

  21、司法警察支队

  22、研究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

  23、纪检监察处(审务督察办公室)

3、人员情况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末编制数36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4人,事业编制36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4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09人,事业在职人员31人。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含本级共1个,系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总决算10776.85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8140.82万元增加1920.15万元,增长17.8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主要为国家赔偿349万元,2017年司改员额法官及司辅人员工资700万,看守所法庭建设185万元,办公楼信息化改造145万元,科技法庭改造装修80万元,事业单位养老及职业年金420万元,其余为工资及其他增加41.15万元。支出总决算9380.62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7886.77万元增加1493.85万元,增加18.94%,增加原因为以上项目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年末结转结余1396.23万元,与上年713.53万元相比,增加682.71万元,增长95.6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总决算10776.85万元,比年初预算6662.01万元增加4114.84万元,增加原因为年初预留713.53万元,利息收入2.3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46万元,国家赔偿349万元,2017年司改员额法官及司辅人员工资700万,看守所法庭建设185万元,办公楼信息化改造1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及职业年金189万元,死亡抚恤30万元,其余为工资奖金654.96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总决算9380.62万元,比年初预算6662.01万元增加2718.61万元,增加原因为以上项目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77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0.97万元,占93.3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6万元,占0.02%,年初结转结余为:713.53万元,占6.6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司改员额法官及司辅人员工资、看守所法庭建设等拨款收入的增加。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总决算10776.85万元,其中比预算6662.01万元增加4114.84万元,增加原因为年初预留713.53万元,利息收入2.3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46万元,国家赔偿349万元,2017年司改员额法官及司辅人员工资700万,看守所法庭建设185万元,办公楼信息化改造1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及职业年金189万元,死亡抚恤30万元,其余为工资奖金654.96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总决算938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6.08万元,占78.95%;项目支出1974.54万元,占21.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加原因为以上项目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总决算9380.62万元,比年初预算6662.01万元增加2718.61万元,增加原因为以上项目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60.97万元,与上年8140.83万元相比,增加1920.14万元,增长23.5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司改员额法官及司辅人员工资、看守所法庭建设等拨款收入的增加。财政拨款支出9380.62万元,与上年7886.77万元相比,增加1493.85万元,增长18.94%。其中:基本支出7406.08万元,项目支出1974.5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司改员额法官及司辅人员工资、看守所法庭建设等拨款收支的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96.23万元,与上年713.53万元相比,增加682.7万元,增长95.6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60.97万元,比年初预算6662.01万元增加3398.9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80.62万元,比年初预算6662.01万元增加1493.85万元,增加原因为国家赔偿、司改员额法官及司辅人员工资、看守所法庭建设等拨款收支的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8.26万元。与上年7870.6万元相比,增加1507.66万元,增长19.1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司改员额法官及司辅人员工资、看守所法庭建设等支出的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3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215.3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5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7403.72万元,项目支出1974.54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8.26万元,比年初预算6662.01万元增加2716.25万元,增加原因为以上项目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396.23万元。与上年713.53万元相比,增加682.71万元,增长95.68%。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96.2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三、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4.7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增长0.93%,增加原因是主要今年外出执行案件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降低)0%,增加(减少)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45万元,占99.07%,比上年129.86万元增加3.59万元,增长2.76%,增加原因是主要今年外出执行案件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占0.93%,比上年3.6万元减少2.35万元,降低65.29%,减少原因是今年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45万元。主要用于增加原因主要为2017年执行案件数量增加,加之乌鲁木齐市外疆内案件增加较多,需派车长途前往,导致车辆燃油及过路费增加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87辆。

  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5万元,主要是内地法院互相交流学习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2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51.29万元,而本年末支出决算为134.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减少。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0.08万元,比上年1329.08万元,增加181万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修缮支出的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1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1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8130.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384.26万元,固定资产22746.35万元,其中:房屋51882.92(平方米),价值14260.59万元,共有车辆87辆,价值1997.93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5498.01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1974.5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974.54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2017年中级法院按照市财政局的项目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积极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主要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对已纳入财政绩效目标管理范畴的项目支出,按时上报试点项目的绩效运行信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4(类)05(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4(类)05(款)04(项)案件审判:指用于案件审判相关支出。204(类)05(款)06(项)两庭建设:指用于两级法院法庭建设支出。204(类)05(款)99(项)其他法院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法院及相关机构支出。206(类)04(款)99(项)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指科技法庭设备支出。208(类)05(款)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债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17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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