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7/14

18:29

来源:

乌鲁木齐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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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文化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文化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乌财教〔2016〕103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文化局(汇总)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编制相关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拟订相关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管理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相关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协调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

  4、拟订全市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以及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5、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与演出,重点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指导、管理我市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组织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6、推动相关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7、承担文化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引导文化市场经营方向;负责营业性演出的许可、网络文化经营的许可及娱乐场所经营的审核。

  8、负责权限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行业监管。

  9、推动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出版物经营的许可、权限内印刷经营的许可及权限内音像制品经营的许可。

  10、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11、拟订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科技应用研究,开发推广文化科技成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政治处、社会文化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新闻出版处(版权处)、艺术处、纪检监察室。

  全系统共有10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市文化局本级。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1个,即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事业单位8个,即市文物局、市京剧团、市秦剧团、市艺术剧院、市博物馆(市革命历史纪念地管理中心)、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以上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128,988,833.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927,937.25元,事业收入1,963,870.00元,其他收入6,097,025.98元。支出合计185,348,358.78元, 其中:基本支出95,316,018.96元,项目支出90,032,339.82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中,赴俄罗斯鄂木斯克市参加建市活动支出289,597.54元,由财政拨款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846,549.39元,由财政拨款支出接待费12,849.60元。

附件:乌鲁木齐市文化局系统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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