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1/05
18:17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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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完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城镇职工因患重大疾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灾难性支出,造成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
二、《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适用范围?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按比例给与支付。
三、《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中所说的合规医疗费用有哪些?
补充办法所说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含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中,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先行自付、统筹自付、大额自付及大病自付费用。
四、《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8万元以上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给予支付,其中5万元以下2.8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
例如:某参保职工在2018年度内住院、慢性病、门诊累计花费合规医疗费用40万元,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共报销了33万元,剩余未报销的7万元合规费用中,2.8万-5万元中的2.2万元(2.8万元为起付)按50%报销1.1万元,5万-10万元中2万元按60%报销1.2万元。经二次报销,还能再报2.3万元。也就是说,以前应该由患者承担的7万元费用,现在只需承担4.7万元。
五、《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如何缴费?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所属资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六、《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后住院就诊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充办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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