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31
17:14
来源: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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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市统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有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就市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扎实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及社会大众统计法律意识
一是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累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刚性制度》29次;二是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党校春秋两季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和各级各类统计业务培训、集中学习、年报会议等;三是常态化开展“会议前学法、培训前宣法、执法前释法”,持续加大对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干部、调查对象等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以宪法宣传周为重要契机,以纪念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举办宪法宣传周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入企送法等形式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入人心;四是创新推出“普法园地”微信公众号普法栏目,定期每月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利用统计开放日活动,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五是举办2025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全市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区(县)两级经济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统计专干,统计系统的全体领导及业务骨干共约550余人参加了培训。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22班次,组织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大会24次;举办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1次,案卷评查1次。
(二)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1.强化组织协调,高位统筹推进。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及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工作部署及进展,主动对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宣讲比赛、微信公众号推送倡议书、企业走访宣讲等多种形式,倡导“诚信诚实 依法统计”理念,针对数据核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宣传教育,累计约谈统计违法相关企业120余家,通过“面对面”警示提醒、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督促企业深刻认识统计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3.强化数据核查,夯实数据基础。加大对在库企业(项目)的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市区两级累计核查企业(项目)2306个,其中市统计局直接开展核查939个,通过实地走访、凭证核验比对等方式,发现违法问题25条,召开线索研判会议6次。针对数据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对各区(县)逐一梳理分析,形成各区(县)数据质量核查问题反馈意见,通过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督促各区(县)举一反三、靶向施策,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讨论制度》《乌鲁木齐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编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手册》《统计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文书规范、检查内容、方法及有关要求等,为规范执法提供便捷。聚焦统计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统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2025年持续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其中,联合市税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家。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7家。立案案卷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执法文书样式》要求,均符合自治区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严格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与纪检、巡察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强化与组织、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考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积极为巡察机关提供被巡察单位统计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开展巡察期间的协作配合,共享巡察成果综合应用,为十二届市委巡察提供统计保障,2025年配合完成78家单位的统计核查工作。
(五)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开展好全市统计干部考取行政执法证、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工作,按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证件申领、培训和年审工作。通过开展系统化执法培训、创新推行“统计业务我来讲”、现场集中实操执法培训等,2025年全市新增持有国家统计行政执法证16人,考试通过率达51.6%,成为历史最高。二是树立问题导向,查找问题补短板。每月组织开展至少1次国家执法资格考试集中学习,邀请自治区统计局、法律顾问等专家来我局授课,前往北京局进行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综合统计业务能力及水平。2025年共开展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7次。三是举办“加强诚信诚实教育,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宣讲比赛,强化统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守牢统计法治底线。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精神,持续巩固“统计基层基础”三年行动成果,不断稳定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对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变动情况报备制度》,及时掌握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举办乡镇(街道)经济发展中心统计工作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对全市乡镇(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受训共524人,通过分批分期系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国民经济核算构成、企业升规纳统、乡镇(街道)经济发展中心统计工作职能及工作规范、各专业统计知识等,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政治坚强、素质过硬、业务扎实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有效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刚性制度》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停留在“泛泛而读”,没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甚至有的新任领导干部对主要统计法规不了解、不掌握,没有深刻认识到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性。二是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区(县)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8个区(县)统计局均未设置独立法制机构,区(县)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均不足2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影响了正常的执法检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精准施策,有效提升全市统计法治意识。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刚性制度》等主要内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在统计官网、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定期推送统计法条解读,在重大宣传节点开展普法宣传等,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分层分类全覆盖式宣传教育培训。二是持续加强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将统计执法证考取和执法能力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高执法证考试通过率,争取符合条件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解决区(县)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持续开展好统计执法培训、“统计业务我来讲”、集中执法现场实操教学等,加强执法业务规范性。有效统筹利用现有人才库资源,采取集中执法、交叉执法、“双随机”执法等,解决部分区(县)无条件独立执法的问题,提升全市统计执法水平。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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